官方出手清理“特供”“专供”,重点针对食品、瓷器等

经常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对“特供”、“专供”等产品都不陌生。还有部分电商平台出现以拼音缩写等“暗语”方式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销售、宣传商品问题,扰乱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底。

据记者了解,市场监管总局已于9月29日约谈了相关电商平台企业,要求平台企业认真进行整改,全面排查清理相关违规信息,及时完善禁限售词库,严格落实商品准入和广告发布审核义务,切实履行平台责任。

目前,电商平台以“特供”为关键词已搜索不到产品,但从联想词来看,此类产品以往搜索量应该不小。

据市场监管总局介绍,此次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在食品(酒类、饮料、保健食品)、瓷器、箱包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的商品中,以“RMDHT”(人民大会堂)、“ZXYJ”(政协用酒)、“QGRD”(全国人大)、“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暗语”方式在销售商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发布的信息、介绍中或商品广告中使用“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的行为。

根据专项行动要求,对于监测排查后确属违法违规的,要立即责令删除商品信息或停止发布广告,并依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予以查处。各地要强化协同监管,加强对平台企业的行政指导,并建立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但是在市场上,总有些企业拿“特供”“专供”作噱头,暗示自己的产品有特殊来源或者功效,吸通过虚假宣传提升品牌销量,甚至卖出远高于实际价值的天价。这样的广告宣传,不仅涉嫌违法,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此外,以“特供”“专供”名义宣传,还容易演变成潜规则,购买、享用特供、专供产品被渲染成身份的象征,助长不良风气。严肃查处“特供”、“专供”有助于为市场纠偏,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彭赞峰
官方出手清理“特供”“专供”,重点针对食品、瓷器等
中国经济网 2020-10-01 14:12

经常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对“特供”、“专供”等产品都不陌生。还有部分电商平台出现以拼音缩写等“暗语”方式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销售、宣传商品问题,扰乱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底。

据记者了解,市场监管总局已于9月29日约谈了相关电商平台企业,要求平台企业认真进行整改,全面排查清理相关违规信息,及时完善禁限售词库,严格落实商品准入和广告发布审核义务,切实履行平台责任。

目前,电商平台以“特供”为关键词已搜索不到产品,但从联想词来看,此类产品以往搜索量应该不小。

据市场监管总局介绍,此次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在食品(酒类、饮料、保健食品)、瓷器、箱包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的商品中,以“RMDHT”(人民大会堂)、“ZXYJ”(政协用酒)、“QGRD”(全国人大)、“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暗语”方式在销售商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发布的信息、介绍中或商品广告中使用“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的行为。

根据专项行动要求,对于监测排查后确属违法违规的,要立即责令删除商品信息或停止发布广告,并依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予以查处。各地要强化协同监管,加强对平台企业的行政指导,并建立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但是在市场上,总有些企业拿“特供”“专供”作噱头,暗示自己的产品有特殊来源或者功效,吸通过虚假宣传提升品牌销量,甚至卖出远高于实际价值的天价。这样的广告宣传,不仅涉嫌违法,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此外,以“特供”“专供”名义宣传,还容易演变成潜规则,购买、享用特供、专供产品被渲染成身份的象征,助长不良风气。严肃查处“特供”、“专供”有助于为市场纠偏,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彭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