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2013年率先实行商事主体滚动年报制度,滚动年报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信用意识,为我市营商环境的改善和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奠定了基础。
一、保障滚动年报试点制度保障先行。
为保障滚动年报试点工作的完成,我市于2013年制定《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为滚动年报试点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随后又先后出台了《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珠海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珠海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年度报告、后续监管、信用监管等方面为滚动年报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建设网上年报申报系统为商事主体提供便利。
为提升商事主体自主申报年报便利度,我局于2013年自建了网上申报年报系统,商事主体不再提交纸质年报,登录互联网就可以轻松提交年度报告。2018年起年报系统升级为“珠海市多报合一年报系统”,企业不仅能够在系统上提交原工商年报,还整合多部门的年报事项,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减少企业信息多头报送,降低企业负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随着手机的运用普及,进一步方便商事主体自主申报年报,我市又开发了“珠海市多报合一手机版”,并于2020年10月起正式在“粤商通APP”上线,商事主体年报的效率和便利化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