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科技力量!《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认定办法》出台

今后,珠海企业在市外建设运营科技研发机构,有了利好政策“加持”,为企业吸引市外人才、先进技术注入动力。近日,市科技创新局正式出台《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加快境内外科技创新资源汇聚珠海,为“产业第一”凝聚科技力量。

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是指在本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市外建设运营的科技研发机构。该中心采用“异地研发、珠海转化”的模式,能够吸引市外人才为企业工作,吸收市外优质资源、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帮助企业贴近市场和用户开展产品研发等创新活动,实现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创新资源的目标。

记者注意到,申请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的企业,其认定需经过基础条件及运营绩效两方面评价,需满足基础条件的所有要素,并对企业项目引进、获得投资、引进人才团队、获得宣传效果等运营绩效情况来进行考量。例如,基础条件方面,企业固定可支配场地不小于200平方米,当地研发团队应在6人以上且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或工具软件,已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2个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异地创新中心将聚焦我市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并将引入的合作项目的质量与数量情况作为异地创新中心的运营绩效指标。“《认定办法》设置了异地创新中心的核心定位与阶段性目标,推动企业聚焦珠海产业定位和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加快融入中心城市科技创新生态,深度对接中心城市高端创新资源。”市科技创新局交流合作科科长吴杨眉告诉记者,作为市外科技中心城市的驻点,异地创新中心具备对接城市优质资源、科创资源的优势,有助于探索实现资源要素“双向开放”、产业科技“双向融合”的发展新模式。

政策奖励方面,对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各行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根据自身政策进行奖补,每三年由市科技主管部门重新认定。

文字:佘映薇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蓝辉龙
凝聚科技力量!《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认定办法》出台
观海融媒 2022-09-01 17:52

今后,珠海企业在市外建设运营科技研发机构,有了利好政策“加持”,为企业吸引市外人才、先进技术注入动力。近日,市科技创新局正式出台《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加快境内外科技创新资源汇聚珠海,为“产业第一”凝聚科技力量。

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是指在本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市外建设运营的科技研发机构。该中心采用“异地研发、珠海转化”的模式,能够吸引市外人才为企业工作,吸收市外优质资源、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帮助企业贴近市场和用户开展产品研发等创新活动,实现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创新资源的目标。

记者注意到,申请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的企业,其认定需经过基础条件及运营绩效两方面评价,需满足基础条件的所有要素,并对企业项目引进、获得投资、引进人才团队、获得宣传效果等运营绩效情况来进行考量。例如,基础条件方面,企业固定可支配场地不小于200平方米,当地研发团队应在6人以上且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或工具软件,已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2个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异地创新中心将聚焦我市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并将引入的合作项目的质量与数量情况作为异地创新中心的运营绩效指标。“《认定办法》设置了异地创新中心的核心定位与阶段性目标,推动企业聚焦珠海产业定位和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加快融入中心城市科技创新生态,深度对接中心城市高端创新资源。”市科技创新局交流合作科科长吴杨眉告诉记者,作为市外科技中心城市的驻点,异地创新中心具备对接城市优质资源、科创资源的优势,有助于探索实现资源要素“双向开放”、产业科技“双向融合”的发展新模式。

政策奖励方面,对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各行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根据自身政策进行奖补,每三年由市科技主管部门重新认定。

文字:佘映薇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蓝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