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解读!中山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有何作用?

9月19日上午,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政策进行解读,并发布相关操作指引。

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山日报记者 冯明旻/摄

据悉,中山市自2010年6月起,实施城乡一体化医保政策,职工和城乡居民同缴费、同待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中山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6日印发《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并于2021年12月实施。

两个《办法》对职工和城乡居民实行分类保障,并根据缴费情况,适当提高了职工待遇,其中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又比在职职工高2个点,并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职工30年(其中2025年12月前是25年,2026至2030年逐年递增至30年)、女职工25年,且在中山以职工身份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在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上述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可不再缴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单建统筹或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待遇。

为了有效衔接新旧医保政策
让更多参保人有机会
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
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规定
符合特定条件的城乡居民
可以通过补缴累计为相应的职工年限
↓↓↓

◆2010年6月起至2021年11月,在本市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且以本市城乡居民身份按1.5%的费率逐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1年内(即从2021年12月到2022年11月),根据个人需要可按办法实施上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1%的费率,一次性补缴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全部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的月份可累计为本市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如果参保人以职工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在2010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以城乡居民身份同时参加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为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关于补缴1%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居民医保年限,通过补缴1%,累计计算为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让更多参保人有机会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热点问答

问: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政策有什么作用?

答:补缴的月份可累计为本市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如果补缴的月份同时有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补缴后累计为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职工退休时,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不再缴费并且享受更高的退休职工医保待遇,将大大减轻参保人年老时的医疗费用负担。

问:是不是全部参保人都可以办理补缴?

答:不是。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适用对象为2010年6月起至2021年11月,在本市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且以本市城乡居民身份按1.5%的费率逐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见补缴1%并不是适用全部参保人,特别提醒的是,一直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和已经办理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不是补缴1%的对象范围。

问:参保人该如何快速查询符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的月份?

答:参保人原则上可通过登陆微信小程序“粤医保”查询符合补缴(1%)的相关信息。具体为:登录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点击“医保查询—查看更多—中山市医疗保险补缴1%托收单查询”,即可查看符合补缴(1%)的月份和金额。

问:办理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后可以退费吗?

答:参保人按个人意愿选择办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手续,已成功缴纳补缴费用的,不予办理退费。

问: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办理时间有规定吗?

答: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需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缴费,逾期不作补缴处理。请需要办理的群众抓紧办理。

问: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按《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上月(2021年11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3940元,费率1%,即每月为39.4元。

问: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符合补缴的月数为20个月,我离医保退休最低缴费年限还差10个月,可以只选择补缴10个月吗?

答:参保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需一次性补缴全部符合条件的月份,请耐心逐个输入托收单号并确保全部托收单号完成缴费,不可以选择部分补缴。

问:参保人如何判断是否选择补缴?

答: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没有强制性,是以参保人自愿为原则的,参保人应根据自己的年龄、职业、职工医保的缴费历史、经济状况等个人实际情况综合去判断是否补缴,一旦选择补缴且已成功缴纳补缴费用的,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问:补缴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参保人可直接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查询补缴的托收单号,然后登陆“粤税通”或者税局前台进行缴费。参保人可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12345热线咨询办理补缴手续。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田海
最新解读!中山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有何作用?
中山日报 2022-09-19 14:18

9月19日上午,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政策进行解读,并发布相关操作指引。

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山日报记者 冯明旻/摄

据悉,中山市自2010年6月起,实施城乡一体化医保政策,职工和城乡居民同缴费、同待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中山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6日印发《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并于2021年12月实施。

两个《办法》对职工和城乡居民实行分类保障,并根据缴费情况,适当提高了职工待遇,其中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又比在职职工高2个点,并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职工30年(其中2025年12月前是25年,2026至2030年逐年递增至30年)、女职工25年,且在中山以职工身份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在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上述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可不再缴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单建统筹或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待遇。

为了有效衔接新旧医保政策
让更多参保人有机会
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
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规定
符合特定条件的城乡居民
可以通过补缴累计为相应的职工年限
↓↓↓

◆2010年6月起至2021年11月,在本市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且以本市城乡居民身份按1.5%的费率逐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1年内(即从2021年12月到2022年11月),根据个人需要可按办法实施上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1%的费率,一次性补缴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全部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的月份可累计为本市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如果参保人以职工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在2010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以城乡居民身份同时参加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为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关于补缴1%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居民医保年限,通过补缴1%,累计计算为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让更多参保人有机会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热点问答

问: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政策有什么作用?

答:补缴的月份可累计为本市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如果补缴的月份同时有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补缴后累计为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职工退休时,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不再缴费并且享受更高的退休职工医保待遇,将大大减轻参保人年老时的医疗费用负担。

问:是不是全部参保人都可以办理补缴?

答:不是。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适用对象为2010年6月起至2021年11月,在本市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且以本市城乡居民身份按1.5%的费率逐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见补缴1%并不是适用全部参保人,特别提醒的是,一直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和已经办理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不是补缴1%的对象范围。

问:参保人该如何快速查询符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的月份?

答:参保人原则上可通过登陆微信小程序“粤医保”查询符合补缴(1%)的相关信息。具体为:登录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点击“医保查询—查看更多—中山市医疗保险补缴1%托收单查询”,即可查看符合补缴(1%)的月份和金额。

问:办理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后可以退费吗?

答:参保人按个人意愿选择办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手续,已成功缴纳补缴费用的,不予办理退费。

问: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办理时间有规定吗?

答: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需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缴费,逾期不作补缴处理。请需要办理的群众抓紧办理。

问: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按《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上月(2021年11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3940元,费率1%,即每月为39.4元。

问: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符合补缴的月数为20个月,我离医保退休最低缴费年限还差10个月,可以只选择补缴10个月吗?

答:参保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需一次性补缴全部符合条件的月份,请耐心逐个输入托收单号并确保全部托收单号完成缴费,不可以选择部分补缴。

问:参保人如何判断是否选择补缴?

答: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没有强制性,是以参保人自愿为原则的,参保人应根据自己的年龄、职业、职工医保的缴费历史、经济状况等个人实际情况综合去判断是否补缴,一旦选择补缴且已成功缴纳补缴费用的,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问:补缴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参保人可直接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查询补缴的托收单号,然后登陆“粤税通”或者税局前台进行缴费。参保人可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12345热线咨询办理补缴手续。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