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近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在2022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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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环办执法〔2022〕11号)精神和广东省有关部署要求,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积极与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坚持典型案件查处与完善长效协作监管机制相结合、严格执法与帮扶服务相结合,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日常监管效能和执法办案能力双提升,成效显著,日前被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评为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是广东省唯一获评表现突出集体的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2022年,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先后查处涉废矿物油、精馏残渣、农药废物、废酸、废铅酸电池危险废物案件6宗,处罚40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起;查处涉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4起,处罚37.75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起,均已破案,取保候审2人。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多部门密切协同联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效能。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部门协同联动对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重大推动作用,2022年6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珠海市公安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珠海市2022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方案》,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明确建立定期联络机制,主动梳理通报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密切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助配合。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职能,督促、监督公安等相关部门强化对重点行业监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落实行政机关移送备案制度,避免以罚代刑,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拓宽环境违法犯罪线索来源。
一是依托局微信公众号平台普法宣传,定期推送环保执法典型案例,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将惩罚与教育结合、执法与服务并重,鼓励违法企业主动承认错误并登报道歉,向公众郑重作出守法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组织修订《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完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扩大受理环境违法行为的范围,适当提高奖金额度尤其是举报严重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奖金额度,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为举报我市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废的违法行为发挥更大的政策引导和鼓励作用。
三是结合珠海市委“产业第一”部署、疫情防控要求及企业实际,有针对性采用线上形式开展“送法规、送技术”服务企业专题宣讲活动,加强对产废单位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增强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把普法教育贯穿环境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引导企业依法排污、精准治污。
三、立足长效常治和根源治理,建立完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危险废物监管联动机制,于2022年5月印发《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珠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监管联动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过程中的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作配合、协作联动,实现部门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合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同时积极牵头会同市检察院到各区以及负有固体废物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开展调研,研究建立防范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长效工作机制。
2023年4月,珠海市出台《珠海市防范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长效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从严堵非法倾倒填埋、强化运输环节查验、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及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四个方面加强防范,并对案件及线索移交、案件侦办、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提出发挥全市检察机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效能和作用,促进相关行政机关齐抓共管,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控工作诉源治理。该机制同时建立了会商通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三大机制,确保防范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长效工作机制高效运转,切实发挥作用。
下一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持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加强企业普法宣传及帮扶指导,督促指导排污单位规范管理危险废物,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水平,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