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同日公布施行。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5周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首次确立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公安机关配合、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审判活动,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常被称为“无袍法官”。
珠海市司法局在珠海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
推出“人民陪审员说”专栏,
由人民陪审员现身说“法”,
揭开“无袍法官”的神秘面纱系列,
带大家一起从人民陪审员的角度
了解人民陪审员法贯彻实施的生动实践,
以及他们对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感想与体会,
增强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工作的了解。
他们来源广泛,
既有公务员、教师、公司职员,
也有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
他们来自基层,
他们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
为审判工作带来不一样的视角……
他们就是被称为“无袍法官”的人民陪审员,
让我们一起来听听他们的陪审故事。
许丽娜,女,1978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群众,自由职业者,2018年10月,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会同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从香洲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通过资格审查、本人意愿确认、确定人选、任前公示等环节,2019年5月,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香洲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在2022年度考核中,许丽娜获评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之间,我在人民陪审员这个岗位度过了四个春秋,对此感触颇多,收获满满。我是幸运的,经过层层通关,在2019年5月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香洲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接过任命书时,我对自己说要迎难而上,给孩子们树立一个榜样,但随着与这份工作深入接触,才体会到对自己也是一个收获提升的重要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第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香洲区司法局
编辑:林燕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