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5日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新闻发布会

2023-12-18 21:02:09

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新闻发布会 将公共场所控烟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12月1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以及实施工作安排,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由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控烟条例》对控烟管理模式、控烟范围、社会参与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规范。该条例的出台,旨在推动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减少烟草烟雾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将公共场所控烟监督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为珠海市公共场所控烟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划定控烟范围

完善控烟法律责任

据了解,《控烟条例》聚焦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划定控烟范围。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餐饮娱乐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可以设置吸烟点(区),未设置吸烟点(区)的室内禁止吸烟;规定托儿所、中小学校等五类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规定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口岸广场、轨道交通站广场等吸烟点(区)以外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规定吸烟点(区)的设置条件。

《控烟条例》还完善了控烟法律责任,实行个人和场所双罚制,一方面明确了吸烟者违法吸烟的法律责任,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处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吸烟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另一方面,压实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责任,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烟义务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与此同时,规范销售者的法律责任,对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或者违法向未成年人售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予以处罚。对乱扔烟头行为,依照《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加强对未成年人吸烟的控制

“我国其他城市控烟立法后评估结果显示,加大未成年人获取烟草的难度,是控制未成年人吸烟的有效方式。因此,《控烟条例》在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等5处增加笔墨,突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保护,并对烟草销售作出限制。”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贵艳表示。

那么,后续如何推动《控烟条例》贯彻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烟雾危害?贵艳回应称,市卫健部门将会同教育部门,通过“健康教育进学校”、健康副校长充分履职等方式,多渠道加强宣传,使广大中小学生充分认识烟草的危害。同时,推动学校、个人、家庭形成合力,《控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违法吸烟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创设“未成年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控烟监管部门通知其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突出对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此外,将严格执法,对未成年人烟草销售实行“零容忍”。对于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或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的,将由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鼓励更多医疗机构开设戒烟门诊

“从本质上看,烟草依赖不是一种习惯,而是一种慢性成瘾性疾病,嗜烟者实际上是慢性病人,需要专业治疗,而戒烟门诊对戒烟患者进行的,是一种慢病管理模式。”贵艳表示,临床研究表明,单靠自身毅力戒烟,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干戒”,其成功率仅为3%—5%,而专业的戒烟门诊能将戒烟成功率提升至32%。

吸烟群体在《控烟条例》实施以后,可能会考虑戒烟问题,下一步我市将如何更好开展戒烟服务工作?贵艳表示,我市在很早之前就开设了戒烟门诊,帮助“烟民”戒烟。目前,我市现有4家戒烟门诊项目医院,分别是珠海市人民医院、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

未来,在《控烟条例》实施后,市卫健部门将继续发挥上述戒烟门诊的指导作用,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鼓励更多的医疗机构开设戒烟门诊。鼓励烟民戒烟,戒烟门诊项目医院做好专业指导,一个完整的戒烟疗程一般持续半年左右,为此,戒烟门诊会为每位患者制作随访手册,开出生理和心理双向处方,并在戒烟半个月、一个月、三个月、半年的节点完成定期随访,随时了解戒烟者的戒烟进展、治疗效果、身心状态,从而在心理、生理等多角度来帮助吸烟者完成戒烟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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