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5日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珠海经济特区审计条例》新闻发布会

2023-12-18 21:02:46

人大常委会举办《珠海经济特区审计条例》新闻发布会 废旧立新为强化审计 监督提供法治保障

12月1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珠海经济特区审计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以及实施工作安排,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珠海经济特区审计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条例》)由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精神,聚焦特区审计实践需求,重点就审计监督权限、审计行为规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规定,为强化审计监督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介绍,《珠海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于2003年制定,已施行20年,无法完全适应形势发展,亟须通过废旧立新的方式对其进行修改完善。此次新出台的《审计条例》进一步明确、细化和扩展审计监督范围和内容、审计监督手段和权限,为保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更加完备的法规依据。同时,加强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监督,规范审计权力运行,依法保障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此外,《审计条例》充分吸收珠海审计工作改革创新成果,将审计工作实践中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解决制约审计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更好服务于珠海经济特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出台的《审计条例》有何创新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咏霞表示,《审计条例》拓展审计监督范围,构建全面覆盖的审计工作格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事项、单位和调查重点予以补充完善,提出审计机关应当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刚性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适应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新形势,基于审计机关对公共资产的审计监督权,创新性地将审计监督范围覆盖到公共数据的采集汇聚、整合治理、共享开放、开发利用、授权运营和安全管理等过程;同时,针对我市农村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审计监督缺乏有力抓手的现状,明确相关单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审计职责,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公共资金情况直接进行审计监督。

为了适应审计数字化趋势,《审计条例》用数字赋能审计工作,优化审计监督手段。明确提出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建设要求,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和宏观分析的能力;规定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向审计机关开放、被审计单位应当将数据转换成能够读取的格式提供。

此外,《审计条例》推出审计整改的“组合拳”,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促进审计结果运用。健全审计整改的责任机制,要求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明确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的内容,体现整改刚性要求;深化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协同联动,健全完善重大问题线索移送和重要问题的转送机制;规定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被审计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