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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以下简称“中考”)

将于2月27日至3月3日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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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中考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3月3日,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3月4—5日

其中,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6—10日,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3月11—12日

在校生报名方式
我市初中在校生凭学校下发的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详见珠海市教育局官网http://zhjy.zhuhai.gov.cn,下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选择体育考试项目、进行网上缴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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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青类考生报名方式

初中毕业的往届生和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初三毕业生(简称“社青类考生”)实行网上注册与报名,考生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待审核通过后,考生凭系统反馈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填报、照片采集、选择体育考试项目等工作。在我市初中学校复读的往届生,可在所在复读初中学校参加中考报名,考生类别须填报为往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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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三毕业生可以报考: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在我市应届初三毕业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3.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可报考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全市公办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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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籍方面

截至2025年8月31日,考生具有珠海市连续3年初中学籍;

 

(2)居住证方面

截至2025年8月31日,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3年(含)以上,且现有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社保方面

截至2025年8月31日,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保)累计缴费满3年(含)以上;

 

(4)职业及住所方面

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

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珠海户籍的初中往届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中考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珠海市斗门第一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外国语学校)、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珠海市鸿鹤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鸿鹤校区)、珠海市麒麟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麒麟校区),以及中职学校“三二分段”专业;

2.非珠海户籍的初中往届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以及中职学校“三二分段”专业;

3.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以及中职学校“三二分段”专业;

4.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珠海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含技工)学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初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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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及报名流程

考生须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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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

 

2.港澳考生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台湾考生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3.往届生应提交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4.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与复印件;

 

5.随迁子女考生,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如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或户口簿上未有考生父母信息的,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或公安机关(含派出所)出具的亲子(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盖户口专用章),涉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考生,应提交所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注明全国统一学籍号并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地理、生物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须注明考生分数及科目满分,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公章),和学校运动参与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音乐美术信息科技成绩(所就读学校提供)。

报名流程
 1.提交报名资料:
本市在校生提交相应资料给报名点(学校)。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考生,通过中考管理系统提交相应材料清晰的原件照片;
 2.资格审查:
报名点(学校)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3.领取考生号及初始密码:
报名点将中考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发放给考生;
 4.网上报名:
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中考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含信息填报、体育项目选择、缴费等);
 5.电子摄像:
考生原则上在报名点现场摄像。对不能现场摄像的考生,需提供本人头像电子照片(蓝底,宽168×高240,30KB以内)。报名点(学校)审核后统一上传至中考管理系统,各校对采集的考生照片真实性负责;
 6.办理确认手续:

各报名点在规定时间内从中考管理系统下载打印考生《珠海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表》给考生核对,考生及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对表中各项内容逐一核对并签字确认。身份证信息与户口簿信息不一致的,以户口簿信息为准。社青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确认报名信息(无需打印确认);

 7.缴费:

考生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广东省财政厅规定标准缴纳考试费。

 

各区、各学校应指导考生准确进行报名,及时解答考生报名过程中遇到的疑惑,为不具备自行报名条件的考生集中提供报名场地和设备。报名后,如学生户籍信息有更新,申请办理时间截止为2025年5月9日,以户籍信息更新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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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审核

信息采集与确认

中考报名期间,随迁子女考生如实在中考管理系统中填报父母信息(含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各初中学校要逐一核对随迁子女考生父母信息,保障所填信息与相关证件一致。

资格审核

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中考管理系统汇总随迁子女考生相关信息,按照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政策规定及《珠海市202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详见下方二维码),根据每位考生实际情况,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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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随迁子女学籍信息、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的审核工作由初中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证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公安及人社部门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相关信息,并最终确认考生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结果公示

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名单后,通知各学校于2025年4月23日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准考证号、姓名及学校全称;公示期间,各学校须将审核结果通知到每位考生及家长),并于5月3日前填报《珠海市202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信息表》(详见下方二维码)报市招生办(电子版发邮箱:jyjzsb@zhuhai.gov.cn,纸质版盖章同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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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生资格审核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粤教考〔2023〕14号)要求,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具有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本市户籍生(含政策性照顾生)条件

本市户籍考生、港澳台考生、三侨生及军人子女、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考生,达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珠教〔2012〕4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及相关规定者,具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非本市户籍生条件

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三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具备指标生资格。

1.符合2025年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

2.初一入学时满足所在区的积分入学资格(当年凭政策照顾入读学生,视同满足积分入学资格);

3.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

4.义务教育阶段未有择校行为。

资格审核

考生是否具备指标生资格,须经学校及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每位考生实际情况,审核确认(市四中、市体校、市一附实验中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附属外国语学校考生资格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各区、各学校须按照规定准确确认每位考生指标生资格情况。

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后,通知各学校于2025年5月20日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准考证号、姓名等信息。公示期间,各初中学校须将审核结果通知到每位考生及家长),于5月27日前,填报《珠海市2025年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信息表》(详见下方二维码)报市招生办(电子版发邮箱:jyjzsb@zhuhai.gov.cn,纸质版盖章后同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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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政策

凡报名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符合下列政策条件的,可在考试当年享受相应的照顾政策。

军人子女类、烈士子女类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照顾政策。具体文件依据为:《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1250号)、《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等相关规定。以珠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人员名单为准。

消防救援子女类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24〕10号)执行。以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认定的人员名单为准。

警察子女类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按照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公发〔2018〕75号)执行。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名单为准。

其他类

本市户籍少数民族考生,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以“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中审核确认的信息为准。在我市应届初三毕业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三侨生”、港澳台学生,享受珠海户籍考生待遇。

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取其照顾分数最高项(不叠加照顾项)。加分考生名单相关信息,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以上各类证明须由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年在珠海市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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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掌握政策要点。中考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考报名和信息审核工作,认真学习本通知的各项规定要求,牢记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要吃透各项规定的政策依据,对政策的理解要全面、准确、清晰,切勿照抄照搬往年做法。

 

(二)落实主体责任,高效完成资格审核。各区各学校要结合职能职责,提前做好报名准备工作,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做好考生报名信息采集与确认,协同做好考生户籍、学籍等关键信息确认及随迁子女报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原则,按时、合规完成随迁子女报考公办高中条件和指标生资格条件审核、公示、通知、报送等工作。要及时将《随迁子女在珠海市参加中考条件》(详见下方二维码)发放给义务教育阶段(含中途转入)的随迁子女学生,引导每位随迁子女学生及早知晓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政策规定,及早做好自身准备工作;要针对不同年级的不同要求,严把入学关和转学关,第一时间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条件以《告知书》的形式发放随迁子女父母,确保相关学生及家长及时知悉我市中考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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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工作纪律,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中考的平稳顺利实施为主要任务,热心服务考生家长关于中考的各类咨询,主动引导每位随迁子女学生及其家长及早知晓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政策规定,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诉求要耐心做好解释和安抚。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学校名义报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汇总后报市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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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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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特区教育微信公众号 2025-01-22 07:28

珠海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以下简称“中考”)

将于2月27日至3月3日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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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中考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3月3日,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3月4—5日

其中,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6—10日,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3月11—12日

在校生报名方式
我市初中在校生凭学校下发的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详见珠海市教育局官网http://zhjy.zhuhai.gov.cn,下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选择体育考试项目、进行网上缴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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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青类考生报名方式

初中毕业的往届生和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初三毕业生(简称“社青类考生”)实行网上注册与报名,考生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待审核通过后,考生凭系统反馈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填报、照片采集、选择体育考试项目等工作。在我市初中学校复读的往届生,可在所在复读初中学校参加中考报名,考生类别须填报为往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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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三毕业生可以报考: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在我市应届初三毕业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3.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可报考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全市公办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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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籍方面

截至2025年8月31日,考生具有珠海市连续3年初中学籍;

 

(2)居住证方面

截至2025年8月31日,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3年(含)以上,且现有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社保方面

截至2025年8月31日,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保)累计缴费满3年(含)以上;

 

(4)职业及住所方面

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

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珠海户籍的初中往届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中考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珠海市斗门第一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外国语学校)、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珠海市鸿鹤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鸿鹤校区)、珠海市麒麟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麒麟校区),以及中职学校“三二分段”专业;

2.非珠海户籍的初中往届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以及中职学校“三二分段”专业;

3.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以及中职学校“三二分段”专业;

4.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珠海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含技工)学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初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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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及报名流程

考生须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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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

 

2.港澳考生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台湾考生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3.往届生应提交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4.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与复印件;

 

5.随迁子女考生,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如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或户口簿上未有考生父母信息的,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或公安机关(含派出所)出具的亲子(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盖户口专用章),涉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考生,应提交所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注明全国统一学籍号并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地理、生物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须注明考生分数及科目满分,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公章),和学校运动参与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音乐美术信息科技成绩(所就读学校提供)。

报名流程
 1.提交报名资料:
本市在校生提交相应资料给报名点(学校)。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考生,通过中考管理系统提交相应材料清晰的原件照片;
 2.资格审查:
报名点(学校)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3.领取考生号及初始密码:
报名点将中考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发放给考生;
 4.网上报名:
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中考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含信息填报、体育项目选择、缴费等);
 5.电子摄像:
考生原则上在报名点现场摄像。对不能现场摄像的考生,需提供本人头像电子照片(蓝底,宽168×高240,30KB以内)。报名点(学校)审核后统一上传至中考管理系统,各校对采集的考生照片真实性负责;
 6.办理确认手续:

各报名点在规定时间内从中考管理系统下载打印考生《珠海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表》给考生核对,考生及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对表中各项内容逐一核对并签字确认。身份证信息与户口簿信息不一致的,以户口簿信息为准。社青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确认报名信息(无需打印确认);

 7.缴费:

考生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广东省财政厅规定标准缴纳考试费。

 

各区、各学校应指导考生准确进行报名,及时解答考生报名过程中遇到的疑惑,为不具备自行报名条件的考生集中提供报名场地和设备。报名后,如学生户籍信息有更新,申请办理时间截止为2025年5月9日,以户籍信息更新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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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审核

信息采集与确认

中考报名期间,随迁子女考生如实在中考管理系统中填报父母信息(含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各初中学校要逐一核对随迁子女考生父母信息,保障所填信息与相关证件一致。

资格审核

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中考管理系统汇总随迁子女考生相关信息,按照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政策规定及《珠海市202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详见下方二维码),根据每位考生实际情况,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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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随迁子女学籍信息、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的审核工作由初中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证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公安及人社部门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相关信息,并最终确认考生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结果公示

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名单后,通知各学校于2025年4月23日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准考证号、姓名及学校全称;公示期间,各学校须将审核结果通知到每位考生及家长),并于5月3日前填报《珠海市202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信息表》(详见下方二维码)报市招生办(电子版发邮箱:jyjzsb@zhuhai.gov.cn,纸质版盖章同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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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生资格审核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粤教考〔2023〕14号)要求,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具有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本市户籍生(含政策性照顾生)条件

本市户籍考生、港澳台考生、三侨生及军人子女、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考生,达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珠教〔2012〕4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及相关规定者,具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非本市户籍生条件

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三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具备指标生资格。

1.符合2025年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

2.初一入学时满足所在区的积分入学资格(当年凭政策照顾入读学生,视同满足积分入学资格);

3.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

4.义务教育阶段未有择校行为。

资格审核

考生是否具备指标生资格,须经学校及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每位考生实际情况,审核确认(市四中、市体校、市一附实验中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附属外国语学校考生资格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各区、各学校须按照规定准确确认每位考生指标生资格情况。

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后,通知各学校于2025年5月20日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准考证号、姓名等信息。公示期间,各初中学校须将审核结果通知到每位考生及家长),于5月27日前,填报《珠海市2025年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信息表》(详见下方二维码)报市招生办(电子版发邮箱:jyjzsb@zhuhai.gov.cn,纸质版盖章后同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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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政策

凡报名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符合下列政策条件的,可在考试当年享受相应的照顾政策。

军人子女类、烈士子女类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照顾政策。具体文件依据为:《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1250号)、《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等相关规定。以珠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人员名单为准。

消防救援子女类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24〕10号)执行。以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认定的人员名单为准。

警察子女类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按照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公发〔2018〕75号)执行。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名单为准。

其他类

本市户籍少数民族考生,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以“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中审核确认的信息为准。在我市应届初三毕业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三侨生”、港澳台学生,享受珠海户籍考生待遇。

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取其照顾分数最高项(不叠加照顾项)。加分考生名单相关信息,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以上各类证明须由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年在珠海市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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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掌握政策要点。中考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考报名和信息审核工作,认真学习本通知的各项规定要求,牢记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要吃透各项规定的政策依据,对政策的理解要全面、准确、清晰,切勿照抄照搬往年做法。

 

(二)落实主体责任,高效完成资格审核。各区各学校要结合职能职责,提前做好报名准备工作,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做好考生报名信息采集与确认,协同做好考生户籍、学籍等关键信息确认及随迁子女报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原则,按时、合规完成随迁子女报考公办高中条件和指标生资格条件审核、公示、通知、报送等工作。要及时将《随迁子女在珠海市参加中考条件》(详见下方二维码)发放给义务教育阶段(含中途转入)的随迁子女学生,引导每位随迁子女学生及早知晓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政策规定,及早做好自身准备工作;要针对不同年级的不同要求,严把入学关和转学关,第一时间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条件以《告知书》的形式发放随迁子女父母,确保相关学生及家长及时知悉我市中考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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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