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
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
居家养老服务站……
我市养老服务设施
如何建设完善?
接下来有哪些规划?
这份规划一起了解!
1月23日,珠海市民政局发布《珠海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已经第一届珠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发展策略咨询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月9日经市政府批复并公布。
规划范围为珠海市陆域(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规划年限为2021-2035年。
本次规划所指的养老服务设施,为民政部门管理的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
(一)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0.1㎡。
(二)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三)构建“机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居家(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组合居家社区养老模式。
(四)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老旧小区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一)以人为本,社区为基。以老年人养老需求为导向,强化“社区为基”和“就近养老”的理念,尽量做到在熟悉的环境中实现社区养老。
(二)分类分级,完善体系。对应“市—片区—基本城市组团(镇街)—邻里”四级空间治理体系,构建“市级—片区级—基本城市组团级(镇街级)—邻里级”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对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分类分级布置,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三)整合资源,提质增量。利用现状挖潜、其他设施改建、新建、租赁等多种途径新增机构养老设施,扩大全市养老机构的供给总量。
(四)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结合各区实际需求情况分期实施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近期优先推进设施缺口较大地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为主阵地,远期逐步开展各区重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根据珠海市人口增长率及老龄化率趋势,并衔接国家标准和珠海市总规要求,预测2035年机构养老设施144处,其中养老机构45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99处,总用地面积约59.79ha。
(一)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考虑老年人的生理、心理需求,城市发展、区位、交通、环境、设施等因素,注重设施供给总量与需求总量的匹配,通过改扩建、新建、保留并举的方式完善设施布局体系,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和设施均衡化。规划期末规划机构养老设施144处,其中养老机构45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99处。
(二)居家社区养老设施。根据服务人口规模,按照贴近社区、就近养老、差异配置、综合设置的原则优化设施布局,打造10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规划期末规划365处居家养老服务站。
(一)财政保障方面。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个人出资的多元投资机制,探索上市融资、公益创投、政府与社会合作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二)政策保障方面。出台支持鼓励养老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积极整合现有的社会资源,出台支持公益性养老设施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组织保障方面。建立分工明确、有序推进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以及其对应的老龄工作职能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作用,贯彻落实养老设施的建设运行工作。
(四)规划保障方面。更新养老服务设施标准,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安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保规划设施可落地,保障规划设施的可实施性。
(五)实施建议方面。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弹性管理”的原则,结合各区实际需求情况分期实施。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养老机构、
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
居家养老服务站……
我市养老服务设施
如何建设完善?
接下来有哪些规划?
这份规划一起了解!
1月23日,珠海市民政局发布《珠海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已经第一届珠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发展策略咨询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月9日经市政府批复并公布。
规划范围为珠海市陆域(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规划年限为2021-2035年。
本次规划所指的养老服务设施,为民政部门管理的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
(一)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0.1㎡。
(二)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三)构建“机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居家(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组合居家社区养老模式。
(四)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老旧小区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一)以人为本,社区为基。以老年人养老需求为导向,强化“社区为基”和“就近养老”的理念,尽量做到在熟悉的环境中实现社区养老。
(二)分类分级,完善体系。对应“市—片区—基本城市组团(镇街)—邻里”四级空间治理体系,构建“市级—片区级—基本城市组团级(镇街级)—邻里级”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对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分类分级布置,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三)整合资源,提质增量。利用现状挖潜、其他设施改建、新建、租赁等多种途径新增机构养老设施,扩大全市养老机构的供给总量。
(四)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结合各区实际需求情况分期实施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近期优先推进设施缺口较大地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为主阵地,远期逐步开展各区重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根据珠海市人口增长率及老龄化率趋势,并衔接国家标准和珠海市总规要求,预测2035年机构养老设施144处,其中养老机构45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99处,总用地面积约59.79ha。
(一)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考虑老年人的生理、心理需求,城市发展、区位、交通、环境、设施等因素,注重设施供给总量与需求总量的匹配,通过改扩建、新建、保留并举的方式完善设施布局体系,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和设施均衡化。规划期末规划机构养老设施144处,其中养老机构45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99处。
(二)居家社区养老设施。根据服务人口规模,按照贴近社区、就近养老、差异配置、综合设置的原则优化设施布局,打造10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规划期末规划365处居家养老服务站。
(一)财政保障方面。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个人出资的多元投资机制,探索上市融资、公益创投、政府与社会合作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二)政策保障方面。出台支持鼓励养老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积极整合现有的社会资源,出台支持公益性养老设施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组织保障方面。建立分工明确、有序推进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以及其对应的老龄工作职能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作用,贯彻落实养老设施的建设运行工作。
(四)规划保障方面。更新养老服务设施标准,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安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保规划设施可落地,保障规划设施的可实施性。
(五)实施建议方面。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弹性管理”的原则,结合各区实际需求情况分期实施。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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