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擅自取消订单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15日,曾女士投诉称,她于8月13日在网络平台预定了10月3日两套民宿房间。下单后不久,曾女士却发现订单被取消,曾女士很疑惑,预定后自己并未进行其他操作,订单怎么会被取消?
曾女士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求客栈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及时跟进处理,与客栈方了解情况。
客栈表示,消费者预定价格是390元,这个价格是淡季的价格,国庆期间价格是高于390元的。客栈称,自己并未将国庆期间的房间放到网上,是网络平台擅自将房间挂网预售。客栈方认为,消费者损失系平台擅自挂售导致。
工作人员指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消费者订单被无故取消,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经多次调解,客栈与平台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如果消费者是根据网上信息进行预订并直接向客栈支付的预订费用,客栈应按预计合同履行,或赔偿消费者损失。若如客栈所言,其并未将国庆期间的房间放到网上,是网络平台擅自将房间挂网预售,对其损失,客栈可另行向平台主张。
不明链接慎点击
【案情简介】
2024年中,一市民投诉称,其手机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号码剩余多少积分,可点击链接兑换商品。市民点击链接领取了电动剃须刀。
市民表示,兑换后发现手机号码的积分并未减少,并且收到电动剃须刀后,使用时非常不便。
市民认为商家虚假宣传,要求退货。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
经核查,商家为扩大产品服务覆盖面,提高销售量,虚构积分兑换的商业短信息内容,再委托第三方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给消费者。商家推送的短信息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属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决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该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诱导消费的违法行为,商家通过虚构"积分兑换商品"的优惠信息,编造与实际不符的内容,误导消费者,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
行政机关根据经营者主观过错程度、违法手段及社会危害性,适用法定罚款幅度作出2万元行政处罚具有合法性基础。
提醒消费者,点击不明链接可能会导致多种不良后果,包括个人信息泄露、财产损失、设备感染病毒等,遇到积分兑换、中奖通知等涉及财产权益的信息或链接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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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曦
审 核:黄琳
执行编辑:杨惜兴
来源: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