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注意!
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经开区
陆续发布通告,
划定烟花爆竹燃放范围、时间等。
其中,
经开区全年全境禁止燃放!
其他区域如何安排?
买烟花爆竹要到哪里买?
一起来看详情!



香洲区部分时段和区域内
可燃放限定种类烟花爆竹
一、燃放时间及区域
(一)香湾街道:情侣中路海天公园沙滩


(二)吉大街道:水湾路交情侣南路拱北湾沿线


(三)拱北街道:前山河东岸前山大桥至白石桥段


(四)南屏镇:前山河西岸前山大桥至白石桥段


(五)前山街道:前河北路沿河公园(宏华花园、中海滨河湾对开平台)


(六)湾仔街道:情侣路交通航一路星乐度十字门驿站(如遇澳门烟花汇演,该区域可能暂停开放)


除以上指定区域外
香洲区全域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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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放种类与注意事项
允许与禁止燃放的种类
-
可燃放:仅限个人燃放危险性较低的 C、D级烟花爆竹。
-
严禁燃放:严禁燃放专业性强、危险性高的 A、B级烟花爆竹,以及“加特林”和“孔明灯”。
注意事项
(一)每个限制燃放区域旁设置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点,建议市民在现场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进入燃放区域燃放,避免运输携带的安全风险。
(二)不得将违禁、超标、假冒及非正规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带入燃放区域燃放,一经发现将依法收缴并处罚。
(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照顾好老人和小孩。
(四)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林地、公共绿地、地下管网、重要设施等投掷、发射烟花爆竹,不得在塑胶跑道上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采用安全用火工具点燃烟花爆竹,点燃后应立即退到安全位置;出现异常情况,不要立即靠近,一般需等待15分钟后再行处理;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残片碎纸余火及时清理。
(六)除上述指定时间和区域外,在香洲区其他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由公安、应急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七)燃放区域周边不设停车位,建议市民绿色出行。
(八)违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公安机关110;香洲区应急管理局0756-2222257。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及规划经营(零售)布点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禁止在以下范围燃放烟花爆竹:
(一) 三灶镇:航空新城区域(双湖路以东,珠海大道以南,金湾路以西,中心河以北),金海岸大道两侧各外扩1公里内范围,定家湾工业园片区,珠海机场片区。
(二) 红旗镇:湖心路-金湾互通立交-机场东路以西,成行路-藤山路以南,双湖路以东,中心河以北区域;双湖路以西,藤山二路以南,红旗路以东,珠海大道以北区域;珠海大道以南,双湖路以西,农垦路以东,金铭东路以北区域;大林山、小林山周边区域。
(三) 南水镇(不含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无禁燃区。
(四) 平沙镇(不含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平塘路以西,庆平路以北-升平大道以北,长安路以东,平沙三路-平沙二路以南。
(五) 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六)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
(七) 其他不宜或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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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相关规定,在非禁止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具体品种为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
(一)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2.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燃放烟花爆竹;
3.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4.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5.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四)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0756-7263110
(金湾区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110(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加强春节期间斗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规定,斗门区在重点区域设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春节期间(2026年2月16日至2026年3月3日)的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现将202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范围
(一)井岸镇辖区。
(二)白藤街道辖区(白藤头街心公园区域除外)。
(三)斗门区大气重点管控区域:斗门区气象局周边1公里范围内。
(四)斗门区各工业园(区)企业内部及周边80米范围内。
(五)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六)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
(七)法律、法规禁止或其他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注意事项
(一)斗门区不设置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756-2780278(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非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关于2026年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由多个工业片区(包括化工园区)组成,区内工贸、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为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经开区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范围
范围:经开区全境,具体包括高栏港综合保税区、南迳湾油气化学品仓储区、石油化工区、精细化工区、南水码头作业区、装备制造南区、装备制造北区、榕树湾南虎片区和广珠铁路珠海西站物流园区。时间:全年所有时间段,均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燃放烟花爆竹(含各类节庆、庆典等特殊时段)。
二、严禁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经开区未规划设置烟花爆竹经营点,区内厂房、仓库均不具备烟花爆竹储存资质和安全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区内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三、其他事项
(一)在经开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须遵守金湾区相关燃放管理规定,并应远离经开区企业区域,避免对企业生产安全造成影响。
(二)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急管理、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756—7268919(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110(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8日
珠海今年有哪些
合法烟花爆竹经营点?
一览表来了👇
2026年珠海市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基本情况表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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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注意!
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经开区
陆续发布通告,
划定烟花爆竹燃放范围、时间等。
其中,
经开区全年全境禁止燃放!
其他区域如何安排?
买烟花爆竹要到哪里买?
一起来看详情!



香洲区部分时段和区域内
可燃放限定种类烟花爆竹
一、燃放时间及区域
(一)香湾街道:情侣中路海天公园沙滩


(二)吉大街道:水湾路交情侣南路拱北湾沿线


(三)拱北街道:前山河东岸前山大桥至白石桥段


(四)南屏镇:前山河西岸前山大桥至白石桥段


(五)前山街道:前河北路沿河公园(宏华花园、中海滨河湾对开平台)


(六)湾仔街道:情侣路交通航一路星乐度十字门驿站(如遇澳门烟花汇演,该区域可能暂停开放)


除以上指定区域外
香洲区全域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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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放种类与注意事项
允许与禁止燃放的种类
-
可燃放:仅限个人燃放危险性较低的 C、D级烟花爆竹。
-
严禁燃放:严禁燃放专业性强、危险性高的 A、B级烟花爆竹,以及“加特林”和“孔明灯”。
注意事项
(一)每个限制燃放区域旁设置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点,建议市民在现场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进入燃放区域燃放,避免运输携带的安全风险。
(二)不得将违禁、超标、假冒及非正规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带入燃放区域燃放,一经发现将依法收缴并处罚。
(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照顾好老人和小孩。
(四)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林地、公共绿地、地下管网、重要设施等投掷、发射烟花爆竹,不得在塑胶跑道上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采用安全用火工具点燃烟花爆竹,点燃后应立即退到安全位置;出现异常情况,不要立即靠近,一般需等待15分钟后再行处理;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残片碎纸余火及时清理。
(六)除上述指定时间和区域外,在香洲区其他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由公安、应急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七)燃放区域周边不设停车位,建议市民绿色出行。
(八)违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公安机关110;香洲区应急管理局0756-2222257。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及规划经营(零售)布点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禁止在以下范围燃放烟花爆竹:
(一) 三灶镇:航空新城区域(双湖路以东,珠海大道以南,金湾路以西,中心河以北),金海岸大道两侧各外扩1公里内范围,定家湾工业园片区,珠海机场片区。
(二) 红旗镇:湖心路-金湾互通立交-机场东路以西,成行路-藤山路以南,双湖路以东,中心河以北区域;双湖路以西,藤山二路以南,红旗路以东,珠海大道以北区域;珠海大道以南,双湖路以西,农垦路以东,金铭东路以北区域;大林山、小林山周边区域。
(三) 南水镇(不含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无禁燃区。
(四) 平沙镇(不含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平塘路以西,庆平路以北-升平大道以北,长安路以东,平沙三路-平沙二路以南。
(五) 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六)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
(七) 其他不宜或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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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相关规定,在非禁止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具体品种为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
(一)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2.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燃放烟花爆竹;
3.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4.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5.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四)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0756-7263110
(金湾区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110(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加强春节期间斗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规定,斗门区在重点区域设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春节期间(2026年2月16日至2026年3月3日)的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现将202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范围
(一)井岸镇辖区。
(二)白藤街道辖区(白藤头街心公园区域除外)。
(三)斗门区大气重点管控区域:斗门区气象局周边1公里范围内。
(四)斗门区各工业园(区)企业内部及周边80米范围内。
(五)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六)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
(七)法律、法规禁止或其他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注意事项
(一)斗门区不设置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756-2780278(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非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关于2026年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由多个工业片区(包括化工园区)组成,区内工贸、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为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经开区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范围
范围:经开区全境,具体包括高栏港综合保税区、南迳湾油气化学品仓储区、石油化工区、精细化工区、南水码头作业区、装备制造南区、装备制造北区、榕树湾南虎片区和广珠铁路珠海西站物流园区。时间:全年所有时间段,均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燃放烟花爆竹(含各类节庆、庆典等特殊时段)。
二、严禁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经开区未规划设置烟花爆竹经营点,区内厂房、仓库均不具备烟花爆竹储存资质和安全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区内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三、其他事项
(一)在经开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须遵守金湾区相关燃放管理规定,并应远离经开区企业区域,避免对企业生产安全造成影响。
(二)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急管理、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756—7268919(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110(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8日
珠海今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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