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整治环境除蚊虫隐患 筑牢疫情防控“健康屏障”

为从源头切断蚊虫等病媒生物传播路径,同步守护疫情防控期间的公共卫生安全,自2025年7月27日起,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聚焦生活垃圾乱堆、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污染等易孳生蚊虫的环境问题,联合各镇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巡查劝导+立案处罚+复查销号”闭环管理,截至目前已累计立案查处55宗,处罚金额6500元,发出整改通知71份,以精准执法消除蚊虫温床,为市民筑牢“无蚊宜居+防疫安全”双重防线。

各镇联动破乱象,靶向清除蚊虫滋生源

蚊虫繁殖依赖垃圾、积水、杂物等“生存土壤”,金湾区各镇紧盯重点区域,让每一次执法都对准蚊虫防控关键。

2025年8月5日,南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在铁炉北路发现某商铺乱堆生活垃圾与杂物——此类堆积物易招引蚊虫聚集。在商铺拒不整改后,执法人依据《珠海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200元的处罚,复查确认垃圾已全部清理,从源头掐断蚊虫“食物来源”。

2025年8月18日,红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针对红旗镇成行路某公司门前卫生死角开展执法。该公司逾期未整改后,执法人员依据《珠海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对当事人作出100元的处罚,推动企业彻底清理腐坏垃圾,避免垃圾变质孳生蚊虫。

2025年9月11日,三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查处某商店占道经营,地面遗留的水果枝叶易腐烂招蚊,在商家拒绝整改后依据《珠海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对当事人作出200元的处罚,同步清理现场垃圾,恢复区域洁净。

2025年9月16日,平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发现某公司在废品站门前堆塑料瓶,废品堆积易藏污纳垢孳生蚊虫,执法人员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100元的处罚,督促当事人立即清理,消除蚊虫聚集隐患。

回应民声解民忧,同步守好防疫底线

环境问题既要防蚊虫,更要顾防疫。金湾区以“接诉即办”回应群众关切,将民生诉求转化为“蚊虫+疫情”双重防控的突破口。

2025年8月22日,接到物业公司反映德泰华庭小区楼顶“堆杂物、种蔬菜、积雨水”问题后,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即联合三灶镇、社区共15人赴现场清理。积存雨水是蚊虫产卵的核心场所,执法人员不仅清理菜圃、拆除违规棚架,更重点抽排积水,从根源阻断蚊虫繁殖链,同时消除公共区域防疫隐患。

2025年10月11日,针对市民投诉依云路有卖鱼流动摊贩,其造成的腥臭污水与垃圾问题,既招蚊虫,又违反疫情期间环境卫生要求。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首次处置时当事人驾车逃离,当日10时30分在其再次违规经营时,依据《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500元的处罚,并没收经营工具,既解决市民“蚊虫困扰”,又守住疫情防控环境底线。

长效防控聚合力,邀您共筑无“蚊”家园

环境整治是蚊虫防控的根本,也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支撑。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深化“接诉即办、办则办好”机制,通过常态巡查、精准执法、群众监督联动,推动市容环境精细化管理升级。

在此向全体金湾区市民发出倡议:请主动清理家中花盆托盘、阳台积水,不随意堆放杂物;如发现身边垃圾乱堆、占道经营等易招蚊虫的乱象,可拨打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监督审理室电话 7736994反馈线索。让我们携手参与环境整治,共同打造“蚊虫少、防疫稳、家园美”的宜居金湾!

文字:金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 图片:金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 编辑:金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 金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 曾翠琼 责任编辑:杨文俊
金湾区:整治环境除蚊虫隐患 筑牢疫情防控“健康屏障”
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11-06 21:58

为从源头切断蚊虫等病媒生物传播路径,同步守护疫情防控期间的公共卫生安全,自2025年7月27日起,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聚焦生活垃圾乱堆、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污染等易孳生蚊虫的环境问题,联合各镇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巡查劝导+立案处罚+复查销号”闭环管理,截至目前已累计立案查处55宗,处罚金额6500元,发出整改通知71份,以精准执法消除蚊虫温床,为市民筑牢“无蚊宜居+防疫安全”双重防线。

各镇联动破乱象,靶向清除蚊虫滋生源

蚊虫繁殖依赖垃圾、积水、杂物等“生存土壤”,金湾区各镇紧盯重点区域,让每一次执法都对准蚊虫防控关键。

2025年8月5日,南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在铁炉北路发现某商铺乱堆生活垃圾与杂物——此类堆积物易招引蚊虫聚集。在商铺拒不整改后,执法人依据《珠海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200元的处罚,复查确认垃圾已全部清理,从源头掐断蚊虫“食物来源”。

2025年8月18日,红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针对红旗镇成行路某公司门前卫生死角开展执法。该公司逾期未整改后,执法人员依据《珠海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对当事人作出100元的处罚,推动企业彻底清理腐坏垃圾,避免垃圾变质孳生蚊虫。

2025年9月11日,三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查处某商店占道经营,地面遗留的水果枝叶易腐烂招蚊,在商家拒绝整改后依据《珠海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对当事人作出200元的处罚,同步清理现场垃圾,恢复区域洁净。

2025年9月16日,平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发现某公司在废品站门前堆塑料瓶,废品堆积易藏污纳垢孳生蚊虫,执法人员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100元的处罚,督促当事人立即清理,消除蚊虫聚集隐患。

回应民声解民忧,同步守好防疫底线

环境问题既要防蚊虫,更要顾防疫。金湾区以“接诉即办”回应群众关切,将民生诉求转化为“蚊虫+疫情”双重防控的突破口。

2025年8月22日,接到物业公司反映德泰华庭小区楼顶“堆杂物、种蔬菜、积雨水”问题后,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即联合三灶镇、社区共15人赴现场清理。积存雨水是蚊虫产卵的核心场所,执法人员不仅清理菜圃、拆除违规棚架,更重点抽排积水,从根源阻断蚊虫繁殖链,同时消除公共区域防疫隐患。

2025年10月11日,针对市民投诉依云路有卖鱼流动摊贩,其造成的腥臭污水与垃圾问题,既招蚊虫,又违反疫情期间环境卫生要求。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首次处置时当事人驾车逃离,当日10时30分在其再次违规经营时,依据《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500元的处罚,并没收经营工具,既解决市民“蚊虫困扰”,又守住疫情防控环境底线。

长效防控聚合力,邀您共筑无“蚊”家园

环境整治是蚊虫防控的根本,也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支撑。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深化“接诉即办、办则办好”机制,通过常态巡查、精准执法、群众监督联动,推动市容环境精细化管理升级。

在此向全体金湾区市民发出倡议:请主动清理家中花盆托盘、阳台积水,不随意堆放杂物;如发现身边垃圾乱堆、占道经营等易招蚊虫的乱象,可拨打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监督审理室电话 7736994反馈线索。让我们携手参与环境整治,共同打造“蚊虫少、防疫稳、家园美”的宜居金湾!

文字:金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 图片:金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 编辑:金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 金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 曾翠琼 责任编辑:杨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