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珠海受理消费者投诉581宗 涉案金额2385万元

13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举办2020年“3·15”信息通报会暨“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启动仪式。记者获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年度3·15宣传活动将从以现场活动为主转为以媒介宣传、线上宣传为主,将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途径,以图文、海报、视频、有奖竞答、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宣传。

今年“3·15”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凝聚你我力量 打造放心消费珠海”,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对放心消费环境和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期间,还公布了2109年消委会受理投诉情况及其情况分析。

2019年,市消保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81宗,涉案金额2384.99万元,为消费者挽回损失537.94万元。其中消费者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3宗,加倍赔偿金额15.35万元。记者获悉,在所有投诉中,质量问题215宗,占投诉总量的37.01%;合同问题68宗,占投诉总量的11.70%;价格问题66宗,占投诉总量的11.36%。还有售后服务、虚假宣传以及假冒问题,计量问题、安全问题等方面投诉,均占一定比例。质量问题又主要体现在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日用商品以及生活服务等方面。合同方面,主要是房屋及建材、交通工具等领域。价格纠纷的投诉,主要集中在生活服务、房屋及建材以及家用电子电器等方面。售后服务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方面。虚假宣传方面的投诉则分布在家用电子电器、房屋及建材、服装鞋帽等方面。

今年,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各级消费维权组织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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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发布购房消费警示

“3·15”即将到来。今年是第38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3日,市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房产应注意的问题和事项。

消费警示包括:一是符合限购政策方可购买。目前,市场上有个别不法机构和个人宣称有关系、有渠道,交点“介绍费”就能解决购房资格问题。消费者不能轻信此说辞。相关部门对于购房者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严格的审核程序,消费者不要通过这种途径办理所谓的购房手续,避免因无法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继续履行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此举还会对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查看“五证”。房产预售时,必须具备“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重点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证载明的开发企业应当和出售房屋的出卖人完全一致。批准销售的房屋和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必须一致。即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必须在销售许可范围之内,如未在销售范围之内,属于非法销售。核实项目名称与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是否一致。提供不了“五证”的,购房人应拒绝购买。

三是售楼广告莫轻信。《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最重要依据,如果购房人认为广告宣传的事项是对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内容中,并设定违约责任。

四是合同签订须留心。合同是房屋买卖的有效凭据,直接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署合同时务必要留心。签署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内容,对合同中的空白条款,应划去或填上内容,切忌不认真看合同就签名。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于双方的约定,要写入合同中。

五是电商团购要谨慎。开发商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宣传缴纳“电商费”“团购费”可享受优惠折扣。此类活动中,购房者必须向第三方电商支付团购服务费等费用后,才能获得购房优惠。而且此类活动通常会注明“因购房人原因放弃购房的,服务费不予退还”等条款。

六是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的、信用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注意看原件,确定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的有效期及地址与实际状况是否相符,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单位与执业证是否一致等情况。备案情况可通过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监管平台查询。

文字:陈翩翩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范鑫海
去年珠海受理消费者投诉581宗 涉案金额2385万元
观海融媒 2020-03-13 16:35

13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举办2020年“3·15”信息通报会暨“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启动仪式。记者获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年度3·15宣传活动将从以现场活动为主转为以媒介宣传、线上宣传为主,将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途径,以图文、海报、视频、有奖竞答、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宣传。

今年“3·15”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凝聚你我力量 打造放心消费珠海”,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对放心消费环境和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期间,还公布了2109年消委会受理投诉情况及其情况分析。

2019年,市消保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81宗,涉案金额2384.99万元,为消费者挽回损失537.94万元。其中消费者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3宗,加倍赔偿金额15.35万元。记者获悉,在所有投诉中,质量问题215宗,占投诉总量的37.01%;合同问题68宗,占投诉总量的11.70%;价格问题66宗,占投诉总量的11.36%。还有售后服务、虚假宣传以及假冒问题,计量问题、安全问题等方面投诉,均占一定比例。质量问题又主要体现在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日用商品以及生活服务等方面。合同方面,主要是房屋及建材、交通工具等领域。价格纠纷的投诉,主要集中在生活服务、房屋及建材以及家用电子电器等方面。售后服务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方面。虚假宣传方面的投诉则分布在家用电子电器、房屋及建材、服装鞋帽等方面。

今年,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各级消费维权组织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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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即将到来。今年是第38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3日,市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房产应注意的问题和事项。

消费警示包括:一是符合限购政策方可购买。目前,市场上有个别不法机构和个人宣称有关系、有渠道,交点“介绍费”就能解决购房资格问题。消费者不能轻信此说辞。相关部门对于购房者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严格的审核程序,消费者不要通过这种途径办理所谓的购房手续,避免因无法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继续履行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此举还会对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查看“五证”。房产预售时,必须具备“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重点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证载明的开发企业应当和出售房屋的出卖人完全一致。批准销售的房屋和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必须一致。即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必须在销售许可范围之内,如未在销售范围之内,属于非法销售。核实项目名称与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是否一致。提供不了“五证”的,购房人应拒绝购买。

三是售楼广告莫轻信。《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最重要依据,如果购房人认为广告宣传的事项是对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内容中,并设定违约责任。

四是合同签订须留心。合同是房屋买卖的有效凭据,直接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署合同时务必要留心。签署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内容,对合同中的空白条款,应划去或填上内容,切忌不认真看合同就签名。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于双方的约定,要写入合同中。

五是电商团购要谨慎。开发商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宣传缴纳“电商费”“团购费”可享受优惠折扣。此类活动中,购房者必须向第三方电商支付团购服务费等费用后,才能获得购房优惠。而且此类活动通常会注明“因购房人原因放弃购房的,服务费不予退还”等条款。

六是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的、信用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注意看原件,确定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的有效期及地址与实际状况是否相符,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单位与执业证是否一致等情况。备案情况可通过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监管平台查询。

文字:陈翩翩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范鑫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