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仲裁院向社会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化解劳资纠纷的实践与探索

2021年5月1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举办的“2021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并发布了《法治蓝皮书:珠海法治发展报告(2021)》。

《珠海法治发展报告(2021)》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仲裁作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纠纷解决服务更加便捷是党和国家赋予的使命。

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顺应时代要求、群众期盼、发展需要,以加强服务建设为抓手,通过向社会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方式,首次引入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不断将仲裁阶段的劳资纠纷处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和基层,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珠海法治发展报告(2021)》指出,向社会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立案前调解工作,是指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到当事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后,正式立案前,经当事人申请或同意,由特邀调解员在法定期限内优先开展立案前调解工作,具备“简便、快捷、专业、节约”等特点。

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与法院“共享调解员”和公开招募的方式共选聘77名人民调解员,成为香洲区仲裁调解工作的重要补充力量。据测算,通过向社会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方式,预计每年可分流2000余宗案件至立案前调解,如若调解率能达50%,即可减少20%的仲裁庭审。

《珠海法治发展报告(2021)》指出,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向社会购买人民调解力量参与提供立案前调解服务,及时有效化解劳资纠纷,提高调裁效率,实现了仲裁服务高效便捷、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目标。主要有几方面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人民调解员在立案前介入,有助于及时发现双方劳资纠纷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当事人明法析理,使其选择正确的仲裁主体和解决方式或者直接于立案前解决矛盾,减少当事人讼累和程序消耗,提升调裁效率,实现劳动者维权简约快捷、高效便利,及时有效化解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是缓解案量激增对仲裁庭审的冲击。受新形势、新变化的影响,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压和新收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案件类型新颖或疑难复杂,致使仲裁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通过向社会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方式,可以有效缓解案件持续攀升的应诉压力和案多人少矛盾,促进案件处理质效的提升。

三是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建立健全立案前调解机制,坚持调解仲裁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使市场主体在法治的框架内公平发展,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本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法治保障。

四是引领仲裁事业创新发展。向社会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是以改革创新为引擎,催生发展内生动力的产物,是建立和完善诉前调解机制的有益探索,在全省乃至全国仲裁系统具有先行意义。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仲裁便捷高效的独特优势和人民调解的专业服务,高质量推动调解仲裁工作再上新台阶,助力珠海特区“二次创业”加快发展。

同时,《珠海法治发展报告(2021)》还提到,通过向社会购买人民调解力量参与提供立案前调解服务,具有降低双方诉累,最大限度实现双方满意、高效便捷处理纠纷、提升仲裁公信力等优势,但也存在人民调解员管理困难、立案前调解与仲裁对接不畅、调解工作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据悉,接下来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会重点围绕提升调解员队伍素质、深化调解联动机制、优化调裁流转环节、高效推进仲裁庭审等方面探索完善,助推破局发展,让向社会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化解劳资纠纷的新机制迸发出新的更大活力。

编辑:刘嘉诚 责任编辑:龙丽娟
香洲区仲裁院向社会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化解劳资纠纷的实践与探索
观海融媒 2021-05-19 16:53

2021年5月1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举办的“2021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并发布了《法治蓝皮书:珠海法治发展报告(2021)》。

《珠海法治发展报告(2021)》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仲裁作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纠纷解决服务更加便捷是党和国家赋予的使命。

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顺应时代要求、群众期盼、发展需要,以加强服务建设为抓手,通过向社会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方式,首次引入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不断将仲裁阶段的劳资纠纷处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和基层,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珠海法治发展报告(2021)》指出,向社会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立案前调解工作,是指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到当事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后,正式立案前,经当事人申请或同意,由特邀调解员在法定期限内优先开展立案前调解工作,具备“简便、快捷、专业、节约”等特点。

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与法院“共享调解员”和公开招募的方式共选聘77名人民调解员,成为香洲区仲裁调解工作的重要补充力量。据测算,通过向社会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方式,预计每年可分流2000余宗案件至立案前调解,如若调解率能达50%,即可减少20%的仲裁庭审。

《珠海法治发展报告(2021)》指出,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向社会购买人民调解力量参与提供立案前调解服务,及时有效化解劳资纠纷,提高调裁效率,实现了仲裁服务高效便捷、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目标。主要有几方面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人民调解员在立案前介入,有助于及时发现双方劳资纠纷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当事人明法析理,使其选择正确的仲裁主体和解决方式或者直接于立案前解决矛盾,减少当事人讼累和程序消耗,提升调裁效率,实现劳动者维权简约快捷、高效便利,及时有效化解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是缓解案量激增对仲裁庭审的冲击。受新形势、新变化的影响,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压和新收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案件类型新颖或疑难复杂,致使仲裁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通过向社会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方式,可以有效缓解案件持续攀升的应诉压力和案多人少矛盾,促进案件处理质效的提升。

三是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建立健全立案前调解机制,坚持调解仲裁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使市场主体在法治的框架内公平发展,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本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法治保障。

四是引领仲裁事业创新发展。向社会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是以改革创新为引擎,催生发展内生动力的产物,是建立和完善诉前调解机制的有益探索,在全省乃至全国仲裁系统具有先行意义。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仲裁便捷高效的独特优势和人民调解的专业服务,高质量推动调解仲裁工作再上新台阶,助力珠海特区“二次创业”加快发展。

同时,《珠海法治发展报告(2021)》还提到,通过向社会购买人民调解力量参与提供立案前调解服务,具有降低双方诉累,最大限度实现双方满意、高效便捷处理纠纷、提升仲裁公信力等优势,但也存在人民调解员管理困难、立案前调解与仲裁对接不畅、调解工作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据悉,接下来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会重点围绕提升调解员队伍素质、深化调解联动机制、优化调裁流转环节、高效推进仲裁庭审等方面探索完善,助推破局发展,让向社会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化解劳资纠纷的新机制迸发出新的更大活力。

编辑:刘嘉诚 责任编辑:龙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