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微实事”的决策部署,全面记录收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过程和我市“民生微实事”的显著成效,充分发挥国家档案馆记录历史、传承文明的作用,珠海市档案馆拟开展2021年“民生微实事”纪实摄影作品及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现面向全市广泛征集“民生微实事”项目相关照片及档案资料。



一、主办单位
珠海市档案馆
市民生微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全市各级各单位、全体市民
与“民生微实事”项目相关的照片、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报道珠海“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报刊杂志等,具体包括:
(一)体现提升居住环境、健全公共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恢复生产生活类项目实施前、后对比变化的照片。
(二)跟踪拍摄的提升公共服务、促进和谐共融发展类项目的实施过程、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系列照片。
(三)体现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全力解决群众的小事急事难事,在服务群众中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照片、视频、书报刊、宣传资料等。
(四)围绕“民生微实事”项目创作的音乐、诗歌、书法、绘画、篆刻、漫画、剪纸作品等。
(五)其他能够体现利民、便民、惠民等暖心之举的实物档案资料。
五、征集方式
(一)档案资料以无偿捐赠为主,同时接受寄存、暂借复制等方式。
(二)摄影作品以自愿参与方式,将拍摄的照片、视频通过有关途径报送主办单位。
六、征集要求
(一)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体现“民生微实事”项目过程和工作实效。
(二)照片应为未经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个人创作作品应为原件。
(三)用胶片拍摄的纪实摄影作品,照片大小不受限制;用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一律放大7英寸,同时提供底片或电子文件,每幅作品不小于3MB,并将填写好的“摄影作品信息表”(详见附件)粘贴于照片背面。
(四)档案资料需注明作者(拍摄者、责任者)和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关内容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信息。
七、开展摄影作品评选
为激励广大市民积极拍摄记录“民生微实事”建设成果,拟开展2021年“民生微实事”纪实摄影作品评选活动,对本次征集的摄影作品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入围奖若干名,所有获奖作品均由珠海市档案馆出具收藏证书。具体评奖办法另行制定。
八、权益保障
(一)珠海市档案馆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捐赠方办理交接手续,并颁发相关证书。
(二)捐赠者对其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摄影作品和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由市档案馆作选择性永久收藏。
(四)所有应征作品的署名权归摄影作者,允许市档案馆在公开出版物和非营利性展览中使用。
(五)所有应征作品如因所有权、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等引发的民事纠纷由应征者本人承担。
(六)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女士 陈女士
电话:0756-2686077
传真:0756-2686086
邮箱:dajbgs1@zhuhai.gov.cn
(标题注明“民生微实事”档案资料征集)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18号珠海市档案馆207室
邮编:519075
点击此处可获取→摄影作品信息表。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微实事”的决策部署,全面记录收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过程和我市“民生微实事”的显著成效,充分发挥国家档案馆记录历史、传承文明的作用,珠海市档案馆拟开展2021年“民生微实事”纪实摄影作品及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现面向全市广泛征集“民生微实事”项目相关照片及档案资料。



一、主办单位
珠海市档案馆
市民生微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全市各级各单位、全体市民
与“民生微实事”项目相关的照片、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报道珠海“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报刊杂志等,具体包括:
(一)体现提升居住环境、健全公共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恢复生产生活类项目实施前、后对比变化的照片。
(二)跟踪拍摄的提升公共服务、促进和谐共融发展类项目的实施过程、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系列照片。
(三)体现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全力解决群众的小事急事难事,在服务群众中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照片、视频、书报刊、宣传资料等。
(四)围绕“民生微实事”项目创作的音乐、诗歌、书法、绘画、篆刻、漫画、剪纸作品等。
(五)其他能够体现利民、便民、惠民等暖心之举的实物档案资料。
五、征集方式
(一)档案资料以无偿捐赠为主,同时接受寄存、暂借复制等方式。
(二)摄影作品以自愿参与方式,将拍摄的照片、视频通过有关途径报送主办单位。
六、征集要求
(一)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体现“民生微实事”项目过程和工作实效。
(二)照片应为未经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个人创作作品应为原件。
(三)用胶片拍摄的纪实摄影作品,照片大小不受限制;用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一律放大7英寸,同时提供底片或电子文件,每幅作品不小于3MB,并将填写好的“摄影作品信息表”(详见附件)粘贴于照片背面。
(四)档案资料需注明作者(拍摄者、责任者)和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关内容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信息。
七、开展摄影作品评选
为激励广大市民积极拍摄记录“民生微实事”建设成果,拟开展2021年“民生微实事”纪实摄影作品评选活动,对本次征集的摄影作品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入围奖若干名,所有获奖作品均由珠海市档案馆出具收藏证书。具体评奖办法另行制定。
八、权益保障
(一)珠海市档案馆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捐赠方办理交接手续,并颁发相关证书。
(二)捐赠者对其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摄影作品和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由市档案馆作选择性永久收藏。
(四)所有应征作品的署名权归摄影作者,允许市档案馆在公开出版物和非营利性展览中使用。
(五)所有应征作品如因所有权、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等引发的民事纠纷由应征者本人承担。
(六)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女士 陈女士
电话:0756-2686077
传真:0756-2686086
邮箱:dajbgs1@zhuhai.gov.cn
(标题注明“民生微实事”档案资料征集)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18号珠海市档案馆207室
邮编:519075
点击此处可获取→摄影作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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