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天就是七夕佳节了。香洲区人民法院法官们从形形色色的婚姻家事纠纷中,挑选了两个典型案例,并将其中蕴含的启示和劝告,在这个特殊的日子前送给大家。
一“网”情深忘年恋
四场诉讼了“孽缘”
2015年4月14日,时年63岁的吴先生与40岁的邬女士通过世纪佳缘网相识,两人迅速坠入热恋,短短相处半个月后,便于同月28日登记结婚,决定“先领证后恋爱”。
婚后两个月,尚处于蜜月期的双方便因酒席宴请、房产过户等问题矛盾频发,并发生肢体冲突,甚至多次报警处理,邬女士更是在家里安装了监控设备,吴先生一气之下搬离了双方住所,之后两人长期处于分居状态。
2015年7月、2016年10月,吴先生先后以“遭受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邬女士户籍地法院、香洲法院起诉离婚。邬女士则认为夫妻间应互相包容,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强烈表示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因双方情况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感情破裂”程度,希望双方本着对婚姻负责的态度,再给彼此一个和好的机会,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2017年8月,吴先生以夫妻长期分居且距上一次起诉离婚已超过六个月为由再次向香洲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综合考量认为双方一直未建立稳定感情,且夫妻分居长达三年,经两次不准离婚判决后,夫妻感情仍未得到改善,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遂准予离婚,邬女士不服判决上诉,珠海中院维持原判。
2019年3月,邬女士又到香洲法院起诉吴先生,请求分割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法院根据吴先生退休工资、邬女士收入等情况,认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为88840元,遂判令吴先生向邬女士支付44420元。
家事法官说:
仅仅14天,吴先生和邬女士便完成了相识、相知、相恋、结婚的整个过程,本以为是“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烟火阑珊处”的相见恨晚,结果却是“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的心力交瘁。虽然两人都是成熟的成年人,有着丰富的社会和人生阅历,但对待婚姻却缺乏基本的谨慎和尊重,婚后不到两个月,双方就从亲密的爱人变成最熟悉的陌生人,甚至反目成仇、对簿公堂。历经三年多的诉讼,一部让人累觉不爱的离婚大剧终于落幕,接踵而来又是锱铢必较的财产分割。一场没有充分了解、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恰如一座千疮百孔的老房子,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能倾覆倒塌。除了老生常谈的“结婚需谨慎”外,还要提醒大家,生活有甜也有咸,所有婚姻都需要精心经营、合力维护,在沟通理解、包容体谅中相互扶持,才能在细水长流中收获幸福。
相爱时难别亦难
彩礼纠葛惹人烦
2014年,阿强在小区附近跳交谊舞时,结识了同样爱好跳舞的阿丽。2019年10月,两人确定恋爱关系。2020年6月,两人开始同居生活。阿强很快就向阿丽转账16万元,并在银行转账时附言备注“结婚聘金”。此后,阿强还多次通过微信向阿丽转账共计20788元作为生活费。
阿强表示,同居之初,双方约定2020年农历7月底前办理结婚登记,但后来阿丽却屡次以疫情严重、母亲不同意等为由,一直没有与阿强登记结婚。阿强还发现阿丽不照顾家庭,沉迷于打麻将,最终两人于2021年1月7日结束恋爱关系。阿强认为,他给阿丽的16万元是彩礼,既然恋爱关系已结束,婚约亦相应解除,他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丽退还16万元彩礼和20788元生活费。阿丽则认为,两人没有结婚的原因是阿强一直犹豫不决,16万元是阿强因为爱慕而赠与她的,她没有返还义务,而20788元也已经全部用于两人生活。
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强向阿丽转账的16万元依法认定为彩礼,双方已结束同居关系且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阿丽应当返还16万元。阿强先后转账给阿丽的20788元生活费应为恋爱期间的赠与,阿强要求返还这一款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香洲法院判令阿丽向阿强返还16万元。
家事法官说: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彩礼是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女双方互相赠送的聘金、聘礼。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应该建立在两人对走入婚姻达成一致共识的基础上,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结婚,彩礼也就失去了基础。两个人相爱时,浓情蜜意,恨不得为对方倾尽所有,金钱财物自然也不在话下,并不在意这一笔彩礼。殊不知,情海易生波折,一旦两人最后分道扬镳,在婚姻殿堂前止步,当初寓意幸福美满的彩礼便成了互相争夺的真金白银,完全失去了情意。“爱情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真挚的感情不需要通过彩礼或筹码来证明,我们应在婚姻中倡导“少彩礼、零彩礼”,让爱情回归本真。

明天就是七夕佳节了。香洲区人民法院法官们从形形色色的婚姻家事纠纷中,挑选了两个典型案例,并将其中蕴含的启示和劝告,在这个特殊的日子前送给大家。
一“网”情深忘年恋
四场诉讼了“孽缘”
2015年4月14日,时年63岁的吴先生与40岁的邬女士通过世纪佳缘网相识,两人迅速坠入热恋,短短相处半个月后,便于同月28日登记结婚,决定“先领证后恋爱”。
婚后两个月,尚处于蜜月期的双方便因酒席宴请、房产过户等问题矛盾频发,并发生肢体冲突,甚至多次报警处理,邬女士更是在家里安装了监控设备,吴先生一气之下搬离了双方住所,之后两人长期处于分居状态。
2015年7月、2016年10月,吴先生先后以“遭受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邬女士户籍地法院、香洲法院起诉离婚。邬女士则认为夫妻间应互相包容,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强烈表示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因双方情况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感情破裂”程度,希望双方本着对婚姻负责的态度,再给彼此一个和好的机会,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2017年8月,吴先生以夫妻长期分居且距上一次起诉离婚已超过六个月为由再次向香洲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综合考量认为双方一直未建立稳定感情,且夫妻分居长达三年,经两次不准离婚判决后,夫妻感情仍未得到改善,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遂准予离婚,邬女士不服判决上诉,珠海中院维持原判。
2019年3月,邬女士又到香洲法院起诉吴先生,请求分割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法院根据吴先生退休工资、邬女士收入等情况,认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为88840元,遂判令吴先生向邬女士支付44420元。
家事法官说:
仅仅14天,吴先生和邬女士便完成了相识、相知、相恋、结婚的整个过程,本以为是“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烟火阑珊处”的相见恨晚,结果却是“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的心力交瘁。虽然两人都是成熟的成年人,有着丰富的社会和人生阅历,但对待婚姻却缺乏基本的谨慎和尊重,婚后不到两个月,双方就从亲密的爱人变成最熟悉的陌生人,甚至反目成仇、对簿公堂。历经三年多的诉讼,一部让人累觉不爱的离婚大剧终于落幕,接踵而来又是锱铢必较的财产分割。一场没有充分了解、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恰如一座千疮百孔的老房子,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能倾覆倒塌。除了老生常谈的“结婚需谨慎”外,还要提醒大家,生活有甜也有咸,所有婚姻都需要精心经营、合力维护,在沟通理解、包容体谅中相互扶持,才能在细水长流中收获幸福。
相爱时难别亦难
彩礼纠葛惹人烦
2014年,阿强在小区附近跳交谊舞时,结识了同样爱好跳舞的阿丽。2019年10月,两人确定恋爱关系。2020年6月,两人开始同居生活。阿强很快就向阿丽转账16万元,并在银行转账时附言备注“结婚聘金”。此后,阿强还多次通过微信向阿丽转账共计20788元作为生活费。
阿强表示,同居之初,双方约定2020年农历7月底前办理结婚登记,但后来阿丽却屡次以疫情严重、母亲不同意等为由,一直没有与阿强登记结婚。阿强还发现阿丽不照顾家庭,沉迷于打麻将,最终两人于2021年1月7日结束恋爱关系。阿强认为,他给阿丽的16万元是彩礼,既然恋爱关系已结束,婚约亦相应解除,他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丽退还16万元彩礼和20788元生活费。阿丽则认为,两人没有结婚的原因是阿强一直犹豫不决,16万元是阿强因为爱慕而赠与她的,她没有返还义务,而20788元也已经全部用于两人生活。
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强向阿丽转账的16万元依法认定为彩礼,双方已结束同居关系且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阿丽应当返还16万元。阿强先后转账给阿丽的20788元生活费应为恋爱期间的赠与,阿强要求返还这一款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香洲法院判令阿丽向阿强返还16万元。
家事法官说: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彩礼是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女双方互相赠送的聘金、聘礼。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应该建立在两人对走入婚姻达成一致共识的基础上,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结婚,彩礼也就失去了基础。两个人相爱时,浓情蜜意,恨不得为对方倾尽所有,金钱财物自然也不在话下,并不在意这一笔彩礼。殊不知,情海易生波折,一旦两人最后分道扬镳,在婚姻殿堂前止步,当初寓意幸福美满的彩礼便成了互相争夺的真金白银,完全失去了情意。“爱情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真挚的感情不需要通过彩礼或筹码来证明,我们应在婚姻中倡导“少彩礼、零彩礼”,让爱情回归本真。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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