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干减重”处理含铜污泥?金湾一企业被罚10万元

记者24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金湾区就有一家企业将数百公斤含铜污泥露天晾晒。被执法人员抓个正着。最终,该企业也因此被罚款10万元。

案情回顾:
露天晾晒污泥被逮正着

据了解,涉事企业珠海市旺颖金属有限公司位于金湾区三灶科技工业园,2012年建成投产,主要从事空调制冷配件制造加工,年产空调配件1500万套,生产场地总面积4500平方米。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清洗废水,以及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铜污泥,这些含铜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需要规范处置。

2020年10月24日,天空下着小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刚走进厂区,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只见该公司厂区内并不宽敞的水泥地面上密密麻麻铺满了污泥,有明显异味。经过核查,污泥为该公司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铜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现场没有任何防雨防渗漏措施,若含铜污泥随雨水外流,发生渗漏,将存在污染周边土壤环境的风险。

经过执法人员深入调查询问,该企业负责人表示,露天晾晒污泥是为了减轻污泥重量。不巧当天下起了雨,还没有来得及收集晾晒的污泥,执法人员就来了。

按照规范处理,危险废物需交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并签订处置协议,支付处置费用一般按照重量计费。而企业为了节省污泥处置费用而进行提前“晒干减重”处理。

处罚结果:
自食苦果被罚款10万元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堆放场地要有相应的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珠海市旺颖金属有限公司为了节省污泥处置费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违规将危险废物露天堆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金湾分局依法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立案处理。

2020年10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依法向该企业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同时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就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了现场指导。

经过执法人员指导和教育,该企业立即整改,对露天晾晒的含铜污泥进行了妥善收集处理,避免了进一步环境污染。

案件经过几个月的审理,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整改,结合该企业经营状况,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依法对该企业从轻处罚人民币10万元,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向该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该案也是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实施后,金湾区首单依据该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文字:郑振华 编辑:周晓晴 责任编辑:田海
“晒干减重”处理含铜污泥?金湾一企业被罚10万元
珠海特区报 2021-08-25 11:00

记者24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金湾区就有一家企业将数百公斤含铜污泥露天晾晒。被执法人员抓个正着。最终,该企业也因此被罚款10万元。

案情回顾:
露天晾晒污泥被逮正着

据了解,涉事企业珠海市旺颖金属有限公司位于金湾区三灶科技工业园,2012年建成投产,主要从事空调制冷配件制造加工,年产空调配件1500万套,生产场地总面积4500平方米。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清洗废水,以及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铜污泥,这些含铜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需要规范处置。

2020年10月24日,天空下着小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刚走进厂区,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只见该公司厂区内并不宽敞的水泥地面上密密麻麻铺满了污泥,有明显异味。经过核查,污泥为该公司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铜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现场没有任何防雨防渗漏措施,若含铜污泥随雨水外流,发生渗漏,将存在污染周边土壤环境的风险。

经过执法人员深入调查询问,该企业负责人表示,露天晾晒污泥是为了减轻污泥重量。不巧当天下起了雨,还没有来得及收集晾晒的污泥,执法人员就来了。

按照规范处理,危险废物需交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并签订处置协议,支付处置费用一般按照重量计费。而企业为了节省污泥处置费用而进行提前“晒干减重”处理。

处罚结果:
自食苦果被罚款10万元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堆放场地要有相应的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珠海市旺颖金属有限公司为了节省污泥处置费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违规将危险废物露天堆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金湾分局依法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立案处理。

2020年10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依法向该企业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同时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就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了现场指导。

经过执法人员指导和教育,该企业立即整改,对露天晾晒的含铜污泥进行了妥善收集处理,避免了进一步环境污染。

案件经过几个月的审理,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整改,结合该企业经营状况,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依法对该企业从轻处罚人民币10万元,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向该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该案也是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实施后,金湾区首单依据该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文字:郑振华 编辑:周晓晴 责任编辑: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