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过户当天才知道具体税费金额?记者调查发现→

“这间商铺卖了98万元,要交6万多元的税费,而且过户当天我们才知道具体的税费金额。如果相关部门能提前告知税费标准,我们可能暂时先不办理过户。我觉得税费评估的流程不合理,很不透明。”近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商铺过户手续的陈女士表示。是否如陈女士所说的商铺过户当天方能知道具体税费金额呢?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今年2月10日,陈女士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帮朋友周先生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即商铺出售过户手续。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周先生的商铺要由税务部门评估后给出参考税费价,目前珠海商铺出售最高可达16%的税费。“但是,我们后来才知道,这个税费只有买卖双方签完合约、商铺过户的当天才能知道具体金额,这就让双方都非常被动,没有了讨价还价的余地。”陈女士说。

据了解,这间商铺是陈女士的朋友此前花98万元买入的毛坯房,近期因其他原因以98万元平价卖出。陈女士不解道:“这宗商铺售卖,卖方居然要承担6万多元的税费,买方则另外承担4万元。整个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都没有办法提前知道商铺的具体税费,直到交易当天才接到通知,双方共计要缴纳10万元的税费,这大大超出了我们的预期。但合同已经签订,反悔也来不及了。”

虽然过户业务已经办理完结,但陈女士对这次办事经历并不满意,在进行差评的同时留言称“过户时才知道最终的税费金额,不合理!”陈女士说,这是他们第一次办理商铺售卖手续,遇到了这些问题,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加以改进。

针对陈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市税务局。市税务局回复称,目前在市区范围内一直使用珠海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纳税人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自行申报的交易价格,由税务机关通过与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评估结果进行比对,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征收交易环节的各项税费。“该笔业务中,申报人给出的合同价是98万元,而市税务局对商铺评的系统评估价是138万元,因合同成交价低于系统评估价,所以,申报时以系统评估价作为计税依据。”

至于陈女士提到的无法提前获知税费具体金额的疑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8年开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市税务局合作开通了“一窗受理”业务方便服务居民,具体流程为:申报人办理物业转让手续时,先要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登记,然后向税务部门申报,待核税成功后,税务部门会给申报人手机发送一条包含该笔交易的具体税费的小程序链接,以便申报人提前了解交易的相关税费。此外,如果对物业转让过程中税费申报不满意、税费计算有异议的客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就有专门的办事窗口允许申报人撤回当前的物业转让申报,待买卖双方谈妥后再重新申报。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办事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的居民,可先访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网站http://bdc.zhuhai.gov.cn/,或拨打客服电话0756-3355168,提前了解办事流程和手续,并及时掌握业务申报动态。同时,服务大厅内有税务部门办税的相关政策指引和税率及纳税基数的政策公示,市民办事前可提前了解住宅、商业等各类物业的交易税费,对交易做到心中有数。

文字:何进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孙宁
商铺过户当天才知道具体税费金额?记者调查发现→
珠海特区报 2022-03-26 14:05

“这间商铺卖了98万元,要交6万多元的税费,而且过户当天我们才知道具体的税费金额。如果相关部门能提前告知税费标准,我们可能暂时先不办理过户。我觉得税费评估的流程不合理,很不透明。”近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商铺过户手续的陈女士表示。是否如陈女士所说的商铺过户当天方能知道具体税费金额呢?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今年2月10日,陈女士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帮朋友周先生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即商铺出售过户手续。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周先生的商铺要由税务部门评估后给出参考税费价,目前珠海商铺出售最高可达16%的税费。“但是,我们后来才知道,这个税费只有买卖双方签完合约、商铺过户的当天才能知道具体金额,这就让双方都非常被动,没有了讨价还价的余地。”陈女士说。

据了解,这间商铺是陈女士的朋友此前花98万元买入的毛坯房,近期因其他原因以98万元平价卖出。陈女士不解道:“这宗商铺售卖,卖方居然要承担6万多元的税费,买方则另外承担4万元。整个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都没有办法提前知道商铺的具体税费,直到交易当天才接到通知,双方共计要缴纳10万元的税费,这大大超出了我们的预期。但合同已经签订,反悔也来不及了。”

虽然过户业务已经办理完结,但陈女士对这次办事经历并不满意,在进行差评的同时留言称“过户时才知道最终的税费金额,不合理!”陈女士说,这是他们第一次办理商铺售卖手续,遇到了这些问题,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加以改进。

针对陈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市税务局。市税务局回复称,目前在市区范围内一直使用珠海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纳税人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自行申报的交易价格,由税务机关通过与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评估结果进行比对,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征收交易环节的各项税费。“该笔业务中,申报人给出的合同价是98万元,而市税务局对商铺评的系统评估价是138万元,因合同成交价低于系统评估价,所以,申报时以系统评估价作为计税依据。”

至于陈女士提到的无法提前获知税费具体金额的疑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8年开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市税务局合作开通了“一窗受理”业务方便服务居民,具体流程为:申报人办理物业转让手续时,先要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登记,然后向税务部门申报,待核税成功后,税务部门会给申报人手机发送一条包含该笔交易的具体税费的小程序链接,以便申报人提前了解交易的相关税费。此外,如果对物业转让过程中税费申报不满意、税费计算有异议的客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就有专门的办事窗口允许申报人撤回当前的物业转让申报,待买卖双方谈妥后再重新申报。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办事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的居民,可先访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网站http://bdc.zhuhai.gov.cn/,或拨打客服电话0756-3355168,提前了解办事流程和手续,并及时掌握业务申报动态。同时,服务大厅内有税务部门办税的相关政策指引和税率及纳税基数的政策公示,市民办事前可提前了解住宅、商业等各类物业的交易税费,对交易做到心中有数。

文字:何进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孙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