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6日,珠海警备区联合珠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市开展“守护戎装”专项行动,对市场上非法销售军服的商行进行清理清查。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部门检查和受理举报相结合,批评教育和打击处罚相补充等方式方法,重点锁定劳保用品市场和部队周边地区,重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军服等行为。
联合执法队伍检查了4家劳保商行,发现位于人民西路的一家商行在一楼和二楼存在非法销售的07式迷彩服和军服仿制品行为。经珠海警备区保障处工作人员现场鉴定,查获的迷彩服、军用背包等均为军服仿制品。现场收缴非法销售军用物品20件,并对商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讲教育,阐明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使用军服及其仿制品的严重危害性。同时,在检查的商行张贴了告示,要求经营者停止一切非法销售军服等行为。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对于经过警备区军需部门认定,属于制式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市场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军服管理条例》,没收非法销售的服装及违法所得,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珠海警备区保障处处长张少军告诉记者,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军服专项行动,是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颁发的《军服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所采取的实际举措。打击非法制售点是斩断末端销售,可以有效阻止军服及其仿制品流入社会,同时规范市场经营活动,维护军人和军队的良好形象,营造拥军爱国和崇尚荣誉的社会氛围。
《军服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以“军需”“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下一步,珠海警备区将联合军地部门持续开展打击行动,重点整治网络销售、施工建设、户外拓展、学生军训等领域擅自买卖或违规穿着军服的现象,做好普法教育和宣传报道,进一步巩固打击成果。

6月16日,珠海警备区联合珠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市开展“守护戎装”专项行动,对市场上非法销售军服的商行进行清理清查。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部门检查和受理举报相结合,批评教育和打击处罚相补充等方式方法,重点锁定劳保用品市场和部队周边地区,重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军服等行为。
联合执法队伍检查了4家劳保商行,发现位于人民西路的一家商行在一楼和二楼存在非法销售的07式迷彩服和军服仿制品行为。经珠海警备区保障处工作人员现场鉴定,查获的迷彩服、军用背包等均为军服仿制品。现场收缴非法销售军用物品20件,并对商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讲教育,阐明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使用军服及其仿制品的严重危害性。同时,在检查的商行张贴了告示,要求经营者停止一切非法销售军服等行为。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对于经过警备区军需部门认定,属于制式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市场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军服管理条例》,没收非法销售的服装及违法所得,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珠海警备区保障处处长张少军告诉记者,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军服专项行动,是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颁发的《军服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所采取的实际举措。打击非法制售点是斩断末端销售,可以有效阻止军服及其仿制品流入社会,同时规范市场经营活动,维护军人和军队的良好形象,营造拥军爱国和崇尚荣誉的社会氛围。
《军服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以“军需”“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下一步,珠海警备区将联合军地部门持续开展打击行动,重点整治网络销售、施工建设、户外拓展、学生军训等领域擅自买卖或违规穿着军服的现象,做好普法教育和宣传报道,进一步巩固打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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