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工人工资支付措施提醒函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

为保障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特将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落实保障工人工资支付的主要工作提醒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落实以下主要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落实以下主要工作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规定存储企业工资保证金(或项目工人工资保函、保险)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工资专用账户时应选用在我市设有网点并已与实名制系统进行对接的商业银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不定期公开具备开展业务条件的商业银行名录。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落实总包代发工资制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包括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上。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落实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实名制系统考勤记录作为银行在线代发工人工资的重要依据,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将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及建筑工人全部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围,推动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应落实以下主要工作

(一)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二)分包单位应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三)分包单位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请各单位自觉贯彻落实保障工人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措施,对未按照落实的,相关部门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查处。

特此提醒。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谢诗琪 责任编辑:扶志新
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工人工资支付措施提醒函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8-26 15:06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

为保障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特将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落实保障工人工资支付的主要工作提醒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落实以下主要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落实以下主要工作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规定存储企业工资保证金(或项目工人工资保函、保险)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工资专用账户时应选用在我市设有网点并已与实名制系统进行对接的商业银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不定期公开具备开展业务条件的商业银行名录。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落实总包代发工资制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包括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上。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落实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实名制系统考勤记录作为银行在线代发工人工资的重要依据,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将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及建筑工人全部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围,推动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应落实以下主要工作

(一)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二)分包单位应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三)分包单位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请各单位自觉贯彻落实保障工人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措施,对未按照落实的,相关部门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查处。

特此提醒。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谢诗琪 责任编辑:扶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