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帆 见习记者陈怡蓁
2022-09-19 13:59
9月16日,斗门区正式发布《2022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指南(适用于斗门区)》(以下简称“申请指南”)。申请时间从9月19日开始,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申请奖励的个人最高可获得奖励50万元。
据了解,斗门区本次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的可申请对象为在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现代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且在珠海市依法缴纳工资薪金或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申请指南规定申请人要同时满足以下两方面的资格条件,方可申请。
在工资薪金、股权转让方面,申请指南强调申请人在2021年度(2021年1月-12月)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2万元以上(含22万元);或2021年度(2021年1月-12月)因股权转让在珠海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以上(含2万元)。工资薪金、股权转让两项条件均符合的,可以合并申请。个人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职务方面,申请指南规定了6类可申请的职务。申请人需要2021年已在企业或机构担任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技术研发骨干,总部型企业、斗门区重点领域企业、全市纳税50强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以及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据悉,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个人需要在9月19日8:00时至10月18日18:00时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的电子材料。资料提交后,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和斗门区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斗门区人社部门审核后,须退回补充材料的,申请人需于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并完成用人单位审核。
审核完成后,获得奖励的申请人名单将会于2022年11月在斗门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除此以外,申请指南中规定已申请享受度市、区同类政策待遇的,不得申报本奖励;已申请《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暂行办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财政补贴,但另有“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符合本奖励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本奖励。


9月16日,斗门区正式发布《2022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指南(适用于斗门区)》(以下简称“申请指南”)。申请时间从9月19日开始,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申请奖励的个人最高可获得奖励50万元。
据了解,斗门区本次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的可申请对象为在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现代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且在珠海市依法缴纳工资薪金或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申请指南规定申请人要同时满足以下两方面的资格条件,方可申请。
在工资薪金、股权转让方面,申请指南强调申请人在2021年度(2021年1月-12月)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2万元以上(含22万元);或2021年度(2021年1月-12月)因股权转让在珠海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以上(含2万元)。工资薪金、股权转让两项条件均符合的,可以合并申请。个人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职务方面,申请指南规定了6类可申请的职务。申请人需要2021年已在企业或机构担任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技术研发骨干,总部型企业、斗门区重点领域企业、全市纳税50强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以及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据悉,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个人需要在9月19日8:00时至10月18日18:00时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的电子材料。资料提交后,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和斗门区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斗门区人社部门审核后,须退回补充材料的,申请人需于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并完成用人单位审核。
审核完成后,获得奖励的申请人名单将会于2022年11月在斗门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除此以外,申请指南中规定已申请享受度市、区同类政策待遇的,不得申报本奖励;已申请《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暂行办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财政补贴,但另有“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符合本奖励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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