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珠海市执业的工程监理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各建设、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住建部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督查提出的要求,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理责任,切实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监而不理”的问题,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近期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监理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理企业,重点检查政府投资、中大型住宅项目。

二、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检查。

三、检查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发文之日起至10月15日)。各监理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整改台账。

(二)督查检查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及责任人将采取有力手段,从严从重处罚。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监理单位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总结,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加快推动有关工作进度,逐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四、检查内容

(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签订《法人授权书》《工程质量责任终身承诺书》情况(需核对上岗证、身份证和签名)。

(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资格、履责情况。

(三)项目监理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旁站记录、监理例会纪要、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及其回复情况等。

(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特别是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与执行、旁站情况。

(五)项目原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场验收审查情况及见证取样情况。

(六)项目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验收报验及验收情况。

(七)监理单位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处置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检查采用《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检查情况表》,检查人员应对照表内检查内容认真检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签名确认。

(二)本次检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珠海市建筑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监理企业采取整改、诚信行为扣分、停工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监理企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专项检查进行全市通报,对按照《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检查情况表》(详见附件)进行评分排名靠后的监理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三)参加检查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和施工现场安全规定,进入工地时应佩戴安全帽和必要防护用品,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检查人员及车辆安排另行通知。

专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8日

编辑:谢诗琪 责任编辑:扶志新
关于对在珠海市执业的工程监理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0-13 10:22

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各建设、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住建部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督查提出的要求,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理责任,切实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监而不理”的问题,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近期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监理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理企业,重点检查政府投资、中大型住宅项目。

二、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检查。

三、检查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发文之日起至10月15日)。各监理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整改台账。

(二)督查检查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及责任人将采取有力手段,从严从重处罚。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监理单位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总结,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加快推动有关工作进度,逐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四、检查内容

(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签订《法人授权书》《工程质量责任终身承诺书》情况(需核对上岗证、身份证和签名)。

(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资格、履责情况。

(三)项目监理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旁站记录、监理例会纪要、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及其回复情况等。

(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特别是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与执行、旁站情况。

(五)项目原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场验收审查情况及见证取样情况。

(六)项目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验收报验及验收情况。

(七)监理单位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处置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检查采用《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检查情况表》,检查人员应对照表内检查内容认真检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签名确认。

(二)本次检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珠海市建筑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监理企业采取整改、诚信行为扣分、停工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监理企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专项检查进行全市通报,对按照《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检查情况表》(详见附件)进行评分排名靠后的监理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三)参加检查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和施工现场安全规定,进入工地时应佩戴安全帽和必要防护用品,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检查人员及车辆安排另行通知。

专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8日

编辑:谢诗琪 责任编辑:扶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