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凡十年 珠海答卷|珠海市民政局:织密筑牢民生保障网 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今年年初,广东省民政厅组织开展2021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检查。由于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方面成绩突出,珠海民政工作被评为“优秀”。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21、2022年珠海“民生微实事”得到《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社会报》等关注报道。

近年来,珠海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弱势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兜好基本民生底线,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长者饭堂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解决吃饭问题。

“一站式”社区养老服务

为老人托起幸福晚年

“每天的菜式都不一样,而且大家一起吃饭很开心,这一顿饭只花三块钱。”61岁的陈阿姨是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中心村村民,每天中午她都在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的长者饭堂吃午餐,对此赞不绝口。

依托于珠海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珠海的老人们到长者饭堂吃饭,可以在线预约,也可以拨打热线电话或者使用居家养老呼叫器预约,到达餐厅后,只需要在门口“刷脸”认证,后台即可自动结算。花钱少、吃好饭,对老人们来说就是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目前,珠海共有长者饭堂235家,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解决吃饭这个“大问题”。珠海统一对全市60岁以上的老人(不限户籍)给予配餐补贴3元,各区在此基础上再给予2-12元不等的补贴。

除了便利实惠的长者饭堂,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也是珠海老年人最爱光顾的场所之一。

香洲区梅华街道的张阿姨来自陕西西安,今年72岁,现在她每天都到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再学习、再提升”,上兴趣班、做康复理疗也不用花钱。“我在这里参加了4个兴趣班,大家在一起其乐融融,我们就像一家人。” 张阿姨说。

为切实解决居家老人在生活中面临的困难,珠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府2020年度十件民生实事,与国家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建设、市委主题教育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建立了由市长挂帅、21个单位为成员的推动养老服务加快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珠海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总揽,先后出台《珠海市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等22项政策措施。

目前,珠海打造“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已建成24个镇(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30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同时,按照《珠海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指引》,形成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网络,实现老年人在“家门口”养老。

与此同时,珠海市还建成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整合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线下资源,开通5512345热线电话、建立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通过对接红外生存感应、智能手环等方式,为老人提供一键呼救、长者饭堂用餐“刷脸”、高龄津贴线上申请、居家养老服务预约、线上长者课堂等服务。截至今年9月30日,珠海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共整合录入741家养老服务组织,注册用户数有5万多人,提供服务45万人次。

通过不懈努力,我市已初步形成了贴心、多元、智慧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生态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已基本建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为老人提供贴心服务。

低保标准连续11年提高

困难群众生活更有保障

今年6月12日,珠海市民政局与珠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80元/人/月,城乡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698元/人/月和585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即1888元/人/月)。

自2012年以来,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连续11年实现增长,最新标准是2012年400元/人/月(斗门区350元/人/月)的2.95倍(斗门区3.37倍)。尤为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1月1日起,斗门区农村低保标准由450元/人/月上调为520元/人/月,调整幅度达到15.6%,调整后的标准不再低于其他各区(功能区)。至此,珠海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为切实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2017年9月8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本市户籍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从2017年1月1日起,特困人员按低保标准的60%增发救助金,确保基本生活标准达低保标准的1.6倍。同时,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救助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2021年12月9日,珠海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进行调整,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确定)由86元/人月提高到95元/人月,半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由1032元/人月提高到1140元/人月,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确定)由1720元/人月提高到1900元/人月。

今年我市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81-241元、243元提高到188-248元、267元。

今年7月1日起,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98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87元,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同样标准执行。

2020年,珠海市民政局出台《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的横向关爱服务体系,推动市、区、镇(街)、村(居)关爱服务走向纵深。

此外,珠海市通过成立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印发实施《2021年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珠海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等文件,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珠海市已建立市、区、镇(街)、村(居)四级纵向关爱服务体系,全市共有镇(街)儿童督导员25人,村(居)儿童主任329人,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镇(街)、村(居)全覆盖。

为探索推进珠澳社会救助融合发展,2021年11月18日,珠海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印发《珠澳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从搭建工作协作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跨境汇兑流程、畅通社会救助渠道、拓展社会救助服务五方面着手,推动珠海、澳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社会救助信息互联共享和区域救助政策统筹衔接,完善便利澳门居民在珠海生活和工作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构建制度衔接、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的珠澳合作社会救助新格局。

珠海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为老人提供服务45万人次,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感。

大力推进基层治理创新

“民生微实事”撬动群众“大幸福”

近年来,珠海市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锚定“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的目标,强化顶层设计。

2020年8月,我市建立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书记任总召集人,市委政法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牵头城乡社区治理专项协调组,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动治理重心下移,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并在全省率先印发《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打造基层社会治理“珠海模式”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

为健全基层自治机制,市民政局印发了《基层自治标准》,涵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内容。今年7月,市民政局联合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助力乡村振兴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通知》,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及执行的程序、内容等进行规范,目前全市329个村(社区)全部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

与此同时,市民政局推动建立社区协商机制,广泛开展基层议事协商活动,2021年通过议事协商解决约1200个村(居)问题。目前,全市122个村全面落实农村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

在拓展基层治理主体方面,市民政局印发《珠海市镇(街道)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办法(试行)》,2021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预算金额达1.51亿元。同时,还印发了《珠海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目前社区社会组织2901家(含备案、自发成立)。建成24个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招募首批91名社工。

在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同时,党建工作也顺势而为。市民政局从织密组织建设体系、完善党建协同体系、打造示范引领体系、搭建党建平台体系4个方面入手,创新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其中,出台《中共珠海市社会组织委员会议事规则》《珠海市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评议考核制度》等10多项制度指引,新设专门科室负责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将党建工作与登记管理业务“全程同步关联”。同时,通过挖掘培树典型,大力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创新性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运作的方式,打造集学习培训教育、成果展示、党群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和基地,促进社会组织业务与党建工作同步培育、同步发展、同步提升。

2021年,珠海市民政局的《建设“一基地两平台”促进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融合一体化发展》获评广东社会组织党建十佳案例;珠海市女企业家协会等12家社会组织获评广东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突出贡献单位。

近年来,市民政局大力推动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一方面,大力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全市329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设施面积全部提前达到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每百户32平方米的建设标准;另一方面,大力推动建立基层公共服务标准,在全省率先制定地方标准《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南》,并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等11个部门出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系列标准》,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被各级媒体广泛报道。

“民生微实事”是2021年珠海市人大代表首次票决的十件民生实事之首,市委主要领导领办的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民生实事项目,受到群众广泛欢迎,今年再次成为珠海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该项目创新“群众点单—社区接单—镇街批单—各方买单—社会评单”服务模式,按照“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方式,“短平快”地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

自2021年2月珠海市全面启动“民生微实事”工作,市民政局创新服务群众模式,由“自上而下、为民做主”向“自下而上、让民做主”转变,突出基层党组织引领下的“百姓事、百姓提、百姓议、百姓评”特色。截至今年9月30日,全市“民生微实事”共确定项目4769个,涉及资金3.5亿元,已完成3775个;全市撬动社会资金1991.7万元,群众参与项目议事协商3302批次、4.3万人;完成项目群众满意率达99.66%。

“民生为要,民生问题关系人民幸福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凝聚民力。”市民政局党组书记高宏伟表示,接下来,全市民政系统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围绕珠海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坚持“产业第一、交通提升、城市跨越、民生为要”的工作总抓手,抢抓“四区”叠加的历史发展机遇,找准民政业务工作着力点,科学谋划下一步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慈善事业等民政领域事业高质量发展。

文字:郑振华 图片:吴长赋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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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凡十年 珠海答卷|珠海市民政局:织密筑牢民生保障网 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珠海特区报 2022-10-14 08:44

今年年初,广东省民政厅组织开展2021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检查。由于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方面成绩突出,珠海民政工作被评为“优秀”。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21、2022年珠海“民生微实事”得到《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社会报》等关注报道。

近年来,珠海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弱势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兜好基本民生底线,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长者饭堂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解决吃饭问题。

“一站式”社区养老服务

为老人托起幸福晚年

“每天的菜式都不一样,而且大家一起吃饭很开心,这一顿饭只花三块钱。”61岁的陈阿姨是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中心村村民,每天中午她都在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的长者饭堂吃午餐,对此赞不绝口。

依托于珠海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珠海的老人们到长者饭堂吃饭,可以在线预约,也可以拨打热线电话或者使用居家养老呼叫器预约,到达餐厅后,只需要在门口“刷脸”认证,后台即可自动结算。花钱少、吃好饭,对老人们来说就是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目前,珠海共有长者饭堂235家,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解决吃饭这个“大问题”。珠海统一对全市60岁以上的老人(不限户籍)给予配餐补贴3元,各区在此基础上再给予2-12元不等的补贴。

除了便利实惠的长者饭堂,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也是珠海老年人最爱光顾的场所之一。

香洲区梅华街道的张阿姨来自陕西西安,今年72岁,现在她每天都到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再学习、再提升”,上兴趣班、做康复理疗也不用花钱。“我在这里参加了4个兴趣班,大家在一起其乐融融,我们就像一家人。” 张阿姨说。

为切实解决居家老人在生活中面临的困难,珠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府2020年度十件民生实事,与国家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建设、市委主题教育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建立了由市长挂帅、21个单位为成员的推动养老服务加快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珠海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总揽,先后出台《珠海市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等22项政策措施。

目前,珠海打造“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已建成24个镇(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30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同时,按照《珠海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指引》,形成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网络,实现老年人在“家门口”养老。

与此同时,珠海市还建成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整合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线下资源,开通5512345热线电话、建立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通过对接红外生存感应、智能手环等方式,为老人提供一键呼救、长者饭堂用餐“刷脸”、高龄津贴线上申请、居家养老服务预约、线上长者课堂等服务。截至今年9月30日,珠海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共整合录入741家养老服务组织,注册用户数有5万多人,提供服务45万人次。

通过不懈努力,我市已初步形成了贴心、多元、智慧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生态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已基本建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为老人提供贴心服务。

低保标准连续11年提高

困难群众生活更有保障

今年6月12日,珠海市民政局与珠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80元/人/月,城乡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698元/人/月和585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即1888元/人/月)。

自2012年以来,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连续11年实现增长,最新标准是2012年400元/人/月(斗门区350元/人/月)的2.95倍(斗门区3.37倍)。尤为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1月1日起,斗门区农村低保标准由450元/人/月上调为520元/人/月,调整幅度达到15.6%,调整后的标准不再低于其他各区(功能区)。至此,珠海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为切实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2017年9月8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本市户籍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从2017年1月1日起,特困人员按低保标准的60%增发救助金,确保基本生活标准达低保标准的1.6倍。同时,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救助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2021年12月9日,珠海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进行调整,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确定)由86元/人月提高到95元/人月,半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由1032元/人月提高到1140元/人月,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确定)由1720元/人月提高到1900元/人月。

今年我市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81-241元、243元提高到188-248元、267元。

今年7月1日起,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98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87元,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同样标准执行。

2020年,珠海市民政局出台《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的横向关爱服务体系,推动市、区、镇(街)、村(居)关爱服务走向纵深。

此外,珠海市通过成立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印发实施《2021年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珠海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等文件,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珠海市已建立市、区、镇(街)、村(居)四级纵向关爱服务体系,全市共有镇(街)儿童督导员25人,村(居)儿童主任329人,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镇(街)、村(居)全覆盖。

为探索推进珠澳社会救助融合发展,2021年11月18日,珠海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印发《珠澳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从搭建工作协作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跨境汇兑流程、畅通社会救助渠道、拓展社会救助服务五方面着手,推动珠海、澳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社会救助信息互联共享和区域救助政策统筹衔接,完善便利澳门居民在珠海生活和工作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构建制度衔接、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的珠澳合作社会救助新格局。

珠海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为老人提供服务45万人次,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感。

大力推进基层治理创新

“民生微实事”撬动群众“大幸福”

近年来,珠海市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锚定“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的目标,强化顶层设计。

2020年8月,我市建立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书记任总召集人,市委政法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牵头城乡社区治理专项协调组,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动治理重心下移,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并在全省率先印发《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打造基层社会治理“珠海模式”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

为健全基层自治机制,市民政局印发了《基层自治标准》,涵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内容。今年7月,市民政局联合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助力乡村振兴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通知》,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及执行的程序、内容等进行规范,目前全市329个村(社区)全部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

与此同时,市民政局推动建立社区协商机制,广泛开展基层议事协商活动,2021年通过议事协商解决约1200个村(居)问题。目前,全市122个村全面落实农村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

在拓展基层治理主体方面,市民政局印发《珠海市镇(街道)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办法(试行)》,2021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预算金额达1.51亿元。同时,还印发了《珠海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目前社区社会组织2901家(含备案、自发成立)。建成24个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招募首批91名社工。

在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同时,党建工作也顺势而为。市民政局从织密组织建设体系、完善党建协同体系、打造示范引领体系、搭建党建平台体系4个方面入手,创新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其中,出台《中共珠海市社会组织委员会议事规则》《珠海市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评议考核制度》等10多项制度指引,新设专门科室负责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将党建工作与登记管理业务“全程同步关联”。同时,通过挖掘培树典型,大力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创新性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运作的方式,打造集学习培训教育、成果展示、党群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和基地,促进社会组织业务与党建工作同步培育、同步发展、同步提升。

2021年,珠海市民政局的《建设“一基地两平台”促进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融合一体化发展》获评广东社会组织党建十佳案例;珠海市女企业家协会等12家社会组织获评广东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突出贡献单位。

近年来,市民政局大力推动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一方面,大力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全市329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设施面积全部提前达到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每百户32平方米的建设标准;另一方面,大力推动建立基层公共服务标准,在全省率先制定地方标准《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南》,并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等11个部门出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系列标准》,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被各级媒体广泛报道。

“民生微实事”是2021年珠海市人大代表首次票决的十件民生实事之首,市委主要领导领办的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民生实事项目,受到群众广泛欢迎,今年再次成为珠海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该项目创新“群众点单—社区接单—镇街批单—各方买单—社会评单”服务模式,按照“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方式,“短平快”地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

自2021年2月珠海市全面启动“民生微实事”工作,市民政局创新服务群众模式,由“自上而下、为民做主”向“自下而上、让民做主”转变,突出基层党组织引领下的“百姓事、百姓提、百姓议、百姓评”特色。截至今年9月30日,全市“民生微实事”共确定项目4769个,涉及资金3.5亿元,已完成3775个;全市撬动社会资金1991.7万元,群众参与项目议事协商3302批次、4.3万人;完成项目群众满意率达99.66%。

“民生为要,民生问题关系人民幸福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凝聚民力。”市民政局党组书记高宏伟表示,接下来,全市民政系统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围绕珠海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坚持“产业第一、交通提升、城市跨越、民生为要”的工作总抓手,抢抓“四区”叠加的历史发展机遇,找准民政业务工作着力点,科学谋划下一步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慈善事业等民政领域事业高质量发展。

文字:郑振华 图片:吴长赋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