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护水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市水务局从今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打击非法取用水行为。近日,金湾区一家混凝土公司被处罚款2.5万元,为我市今年对非法取水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
根据线索,市水务局执法人员在2022年9月5日调查时发现,位于金湾区红旗镇矿山工业区大林西路附近的一家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大林西路砖厂涌(当地河涌)距水闸约200米位置安装有取水设施,取水水泵铭牌上标注取水功率为54立方米/小时。调查还发现,该公司未能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许可证明,涉嫌非法取用水。执法人员对现场组织勘验后次日向涉事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9月15日对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取水行为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市水务局责令以上混凝土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向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申请补办取水许可,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自行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设施,并按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要求补缴水资源费;执法人员于10月25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5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为保护水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市水务局从今年7月起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共开展执法检查26次,调查砂石混凝土企业87家,立案2宗。

为保护水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市水务局从今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打击非法取用水行为。近日,金湾区一家混凝土公司被处罚款2.5万元,为我市今年对非法取水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
根据线索,市水务局执法人员在2022年9月5日调查时发现,位于金湾区红旗镇矿山工业区大林西路附近的一家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大林西路砖厂涌(当地河涌)距水闸约200米位置安装有取水设施,取水水泵铭牌上标注取水功率为54立方米/小时。调查还发现,该公司未能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许可证明,涉嫌非法取用水。执法人员对现场组织勘验后次日向涉事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9月15日对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取水行为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市水务局责令以上混凝土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向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申请补办取水许可,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自行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设施,并按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要求补缴水资源费;执法人员于10月25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5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为保护水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市水务局从今年7月起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共开展执法检查26次,调查砂石混凝土企业87家,立案2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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