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800万元!香洲区出台新政支持直播电商经济发展

新设立或迁入的专业直播电商运营商,年营业收入达标后最高给予800万元一次性奖励;培育孵化优质网红直播达人,给予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等人才待遇;商品发货地为香洲区的,按照1元/件的标准给予运费补贴……近日,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印发《香洲区加快发展直播电商经济的若干措施》,提出多项措施实、亮点多、力度大的支持措施。

《若干措施》聚焦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主体引育、打造直播电商供应链、推广直播电商应用、直播人才培育、营造直播电商良好氛围等方面,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单项最高给予800万元资金奖励,加快推进香洲区直播电商经济集聚区建设。

根据《若干措施》,该政策适用于在珠海市香洲区内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直播电商运营、应用及配套服务及开展直播电商活动的企业和行业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直播电商平台、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直播电商企业等。

直播带货。(资料图)余浩然 摄

产业发展空间拓展方面,《若干措施》鼓励推动直播电商产业载体建设,给予企业用房支持。例如,直播电商产业园区(基地)计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直播电商产业链相关企业不少于20家,入驻面积超过50%,配套设施完善,运营管理权清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产业载体,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直播平台、MCN机构和其他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2022年1月1日(含)后在香洲区购置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自购房当年起分别按60%、40%予以兑现。

为促进主体引育,《若干措施》提出引进专业直播电商运营商,并支持本地直播电商企业发展壮大。对新设立或迁入的专业直播电商运营商,年营业收入(不含商品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3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针对本地企业自建直播间、建设或扩大直播团队、发展电商服务业等,《若干措施》均提出了相应资金补贴措施,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若干措施》明确,完善电商供应链体系,对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服务、管理、营销流程,并形成特色品牌产品的选品中心或供应链项目,且为20家以上区内企业直播业务提供选品服务,货值不低于10万元/家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服务企业每增加5家,增加10万元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若干措施》还鼓励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平台企业等开展电商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院校培训,创建直播电商示范标杆,培育孵化优质网红直播达人。通过政府指导、协会组织方式,根据年直播带货销售额、社会影响力等要素,推荐评选“香洲直播达人”“香洲电商英才”“香洲优秀直播电商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参照相应人才政策标准,给予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等人才待遇。

为推广直播电商应用,《若干措施》鼓励开展跨境电商直播。对运用直播方式开展海关跨境电商监管方式业务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3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应用新技术开发沉浸式消费场景、促进消费成效突出并具有可推广价值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为进一步畅通香洲电商物流通道,降低电商物流成本费用,《若干措施》提出,对商品发货地为香洲区的直播电商企业快递业务,按照1元/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对主要销售珠海产品的直播电商企业,按香洲区内自用仓储用房租赁面积给予每家企业1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支持,同一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文字:佘映薇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丹梅
最高奖800万元!香洲区出台新政支持直播电商经济发展
珠海特区报 2022-11-07 07:10

新设立或迁入的专业直播电商运营商,年营业收入达标后最高给予800万元一次性奖励;培育孵化优质网红直播达人,给予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等人才待遇;商品发货地为香洲区的,按照1元/件的标准给予运费补贴……近日,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印发《香洲区加快发展直播电商经济的若干措施》,提出多项措施实、亮点多、力度大的支持措施。

《若干措施》聚焦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主体引育、打造直播电商供应链、推广直播电商应用、直播人才培育、营造直播电商良好氛围等方面,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单项最高给予800万元资金奖励,加快推进香洲区直播电商经济集聚区建设。

根据《若干措施》,该政策适用于在珠海市香洲区内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直播电商运营、应用及配套服务及开展直播电商活动的企业和行业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直播电商平台、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直播电商企业等。

直播带货。(资料图)余浩然 摄

产业发展空间拓展方面,《若干措施》鼓励推动直播电商产业载体建设,给予企业用房支持。例如,直播电商产业园区(基地)计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直播电商产业链相关企业不少于20家,入驻面积超过50%,配套设施完善,运营管理权清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产业载体,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直播平台、MCN机构和其他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2022年1月1日(含)后在香洲区购置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自购房当年起分别按60%、40%予以兑现。

为促进主体引育,《若干措施》提出引进专业直播电商运营商,并支持本地直播电商企业发展壮大。对新设立或迁入的专业直播电商运营商,年营业收入(不含商品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3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针对本地企业自建直播间、建设或扩大直播团队、发展电商服务业等,《若干措施》均提出了相应资金补贴措施,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若干措施》明确,完善电商供应链体系,对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服务、管理、营销流程,并形成特色品牌产品的选品中心或供应链项目,且为20家以上区内企业直播业务提供选品服务,货值不低于10万元/家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服务企业每增加5家,增加10万元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若干措施》还鼓励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平台企业等开展电商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院校培训,创建直播电商示范标杆,培育孵化优质网红直播达人。通过政府指导、协会组织方式,根据年直播带货销售额、社会影响力等要素,推荐评选“香洲直播达人”“香洲电商英才”“香洲优秀直播电商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参照相应人才政策标准,给予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等人才待遇。

为推广直播电商应用,《若干措施》鼓励开展跨境电商直播。对运用直播方式开展海关跨境电商监管方式业务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3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应用新技术开发沉浸式消费场景、促进消费成效突出并具有可推广价值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为进一步畅通香洲电商物流通道,降低电商物流成本费用,《若干措施》提出,对商品发货地为香洲区的直播电商企业快递业务,按照1元/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对主要销售珠海产品的直播电商企业,按香洲区内自用仓储用房租赁面积给予每家企业1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支持,同一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文字:佘映薇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