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十问十答”

一、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于公共租赁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中全新的内容,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主要是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主体有哪些?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主要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多方主体参与、建设运营,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三、如何认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答:凡列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的项目和已建成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项目,由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授权的单位向项目所在区住建部门申请项目认定,经区住建部门核发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后,项目信息同步录入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支持主要有七个方面:

(一)土地支持政策

利用闲置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及集体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用途的,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利用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允许将项目产业用地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由15%提高到上限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配套费减免支持政策

对于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审批流程支持政策

精简项目审批流程,努力构建快速并联审批或专门“绿色通道”,从项目申请到完成项目认定,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各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实施主体凭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通过上述并联审批或专门通道办理相关手续。

(四)资金支持政策

中央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给予一定的补助,积极争取中央现有经费渠道的补助资金支持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债券支持。

(五)税费支持政策

非居住土地新建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项目认定书后,可享受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按《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执行。

(六)水电气支持政策

非居住土地新建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

(七)金融支持政策

支持银行业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五、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是什么?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动态调整的原则,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专业机构对本辖区市场租金水平进行监测,定期评估。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参考市场租金水平,其租金应比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低10%以上。

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谁负责运营管理?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期间,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的运营单位自行管理,租金收入归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所有,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规模和运营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房源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得少于5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运营年限不少于6年,相对集中,便于管理。

八、谁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申请?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无房或住房困难的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园区配套员工住房可进一步放宽条件。我市在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增加了保障性租赁住房板块,各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将在平台发布,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及管理等工作,打通一站式服务。

九、申请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一定要在珠海市内无房吗?

答:(一)申请市场主体对外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辖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企事业单位职工如集体入住用人单位自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职工须满足申请市场主体对外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规定且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要求,用人单位制定的分配方案须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三)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为本市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四)产业园区可自行制订符合实际需求的准入退出条件。

十、申请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到通过审核要多久?

答:保租房初审及复核总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通过为了便利申请人及时入住,申请人可采用承诺制,先与租赁住房运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协议)并办理入住后进行审核。

编辑:谢诗琪 责任编辑:扶志新
珠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十问十答”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1-18 15:28

一、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于公共租赁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中全新的内容,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主要是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主体有哪些?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主要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多方主体参与、建设运营,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三、如何认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答:凡列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的项目和已建成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项目,由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授权的单位向项目所在区住建部门申请项目认定,经区住建部门核发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后,项目信息同步录入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支持主要有七个方面:

(一)土地支持政策

利用闲置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及集体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用途的,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利用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允许将项目产业用地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由15%提高到上限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配套费减免支持政策

对于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审批流程支持政策

精简项目审批流程,努力构建快速并联审批或专门“绿色通道”,从项目申请到完成项目认定,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各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实施主体凭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通过上述并联审批或专门通道办理相关手续。

(四)资金支持政策

中央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给予一定的补助,积极争取中央现有经费渠道的补助资金支持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债券支持。

(五)税费支持政策

非居住土地新建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项目认定书后,可享受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按《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执行。

(六)水电气支持政策

非居住土地新建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

(七)金融支持政策

支持银行业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五、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是什么?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动态调整的原则,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专业机构对本辖区市场租金水平进行监测,定期评估。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参考市场租金水平,其租金应比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低10%以上。

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谁负责运营管理?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期间,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的运营单位自行管理,租金收入归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所有,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规模和运营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房源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得少于5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运营年限不少于6年,相对集中,便于管理。

八、谁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申请?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无房或住房困难的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园区配套员工住房可进一步放宽条件。我市在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增加了保障性租赁住房板块,各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将在平台发布,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及管理等工作,打通一站式服务。

九、申请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一定要在珠海市内无房吗?

答:(一)申请市场主体对外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辖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企事业单位职工如集体入住用人单位自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职工须满足申请市场主体对外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规定且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要求,用人单位制定的分配方案须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三)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为本市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四)产业园区可自行制订符合实际需求的准入退出条件。

十、申请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到通过审核要多久?

答:保租房初审及复核总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通过为了便利申请人及时入住,申请人可采用承诺制,先与租赁住房运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协议)并办理入住后进行审核。

编辑:谢诗琪 责任编辑:扶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