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1月16日从拱北海关获悉,该关所属闸口海关缉私分局2022年在拱北口岸和港珠澳大桥口岸共立案侦办“一年三次”“水客”走私入刑类案件(简称“三次入刑”案件)215宗,全年共移诉“三次入刑”涉案人员202人,获法院判决案件172宗172人,其中最高被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最高被判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三次入刑”案件涉案物品种类繁杂,其中烟酒、化妆品、电子产品类走私分别占53.5%、23.7%、17.5%。同时,奢侈品箱包、服装手表仅占案件数4%,但涉案物品价值高,占总案值约78.6%。
海关披露去年部分“三次入刑”案件情况:2022年6月13日,澳门籍“水客”郭某某以人身藏匿方式将6只名牌手表藏匿于上腹部,被海关查获;8月29日,澳门籍“水客”林某某驾驶两地牌车辆从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进境时,在衣服口袋内藏匿CPU60个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查获;10月4日,一名澳门籍“水客”走私名牌化妆水、护肤油、精华液、香水、唇膏等一批,被海关查获;11月25日,澳门籍“水客”孙某某将3台手机藏于鞋底过关,被海关查获;12月3日,内地“水客”潘某某将36台旧手机藏于其胸、腰、腿部,被海关查获。上述涉案人员大多存在侥幸心理,利用通关便利,为蝇头小利所诱惑,在此前已被查处两次走私行为后再次铤而走险,最终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海关提醒进出境旅客,请自觉遵守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规定,切勿被利益驱使,实施藏匿走私等严重违法行为,触碰法律底线。海关缉私部门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重拳打击“水客”走私行为。

记者1月16日从拱北海关获悉,该关所属闸口海关缉私分局2022年在拱北口岸和港珠澳大桥口岸共立案侦办“一年三次”“水客”走私入刑类案件(简称“三次入刑”案件)215宗,全年共移诉“三次入刑”涉案人员202人,获法院判决案件172宗172人,其中最高被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最高被判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三次入刑”案件涉案物品种类繁杂,其中烟酒、化妆品、电子产品类走私分别占53.5%、23.7%、17.5%。同时,奢侈品箱包、服装手表仅占案件数4%,但涉案物品价值高,占总案值约78.6%。
海关披露去年部分“三次入刑”案件情况:2022年6月13日,澳门籍“水客”郭某某以人身藏匿方式将6只名牌手表藏匿于上腹部,被海关查获;8月29日,澳门籍“水客”林某某驾驶两地牌车辆从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进境时,在衣服口袋内藏匿CPU60个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查获;10月4日,一名澳门籍“水客”走私名牌化妆水、护肤油、精华液、香水、唇膏等一批,被海关查获;11月25日,澳门籍“水客”孙某某将3台手机藏于鞋底过关,被海关查获;12月3日,内地“水客”潘某某将36台旧手机藏于其胸、腰、腿部,被海关查获。上述涉案人员大多存在侥幸心理,利用通关便利,为蝇头小利所诱惑,在此前已被查处两次走私行为后再次铤而走险,最终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海关提醒进出境旅客,请自觉遵守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规定,切勿被利益驱使,实施藏匿走私等严重违法行为,触碰法律底线。海关缉私部门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重拳打击“水客”走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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