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起实施!广东推进深圳前海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

3月11日,广东省司法厅发布消息称,该厅近日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3月14日起正式实施。

何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根据《实施办法》,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实行联营,以分工协作方式,向中外客户分别提供涉及中国和外国法律适用的法律服务,或者合作办理跨境和国际法律事务。

《实施办法》分为六部分,共29条,明确了联营条件、联营程序、联营规则以及监督管理等。其中明确规定,参与联营业务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不得办理中国法律事务。

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以联营名义合作办理法律事务的,经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统一向委托人收费,双方再依照联营协议进行分配;也可以根据联营中各自办理的法律事务,分别向委托人收费,但须事先告知委托人。

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可以共用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联营双方决定共用办公场所的,应当选择中国律师事务所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在前海的办公场所作为共用办公场所。

参与联营的外国律师事务所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中国律师事务所投资、不得参与中国律师事务所人事、财务等内部管理。

广东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的开展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前海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吸引和聚集更多优秀境外法律服务人才来粤执业,打造广东涉外法律服务高地。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宋显晖
3月14日起实施!广东推进深圳前海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
南方都市报新闻客户端 2023-03-12 16:01

3月11日,广东省司法厅发布消息称,该厅近日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3月14日起正式实施。

何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根据《实施办法》,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实行联营,以分工协作方式,向中外客户分别提供涉及中国和外国法律适用的法律服务,或者合作办理跨境和国际法律事务。

《实施办法》分为六部分,共29条,明确了联营条件、联营程序、联营规则以及监督管理等。其中明确规定,参与联营业务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不得办理中国法律事务。

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以联营名义合作办理法律事务的,经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统一向委托人收费,双方再依照联营协议进行分配;也可以根据联营中各自办理的法律事务,分别向委托人收费,但须事先告知委托人。

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可以共用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联营双方决定共用办公场所的,应当选择中国律师事务所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在前海的办公场所作为共用办公场所。

参与联营的外国律师事务所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中国律师事务所投资、不得参与中国律师事务所人事、财务等内部管理。

广东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的开展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前海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吸引和聚集更多优秀境外法律服务人才来粤执业,打造广东涉外法律服务高地。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