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潮|合作区商事服务局高效承接省级行政职权

3月16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签署《行政处罚委托协议》,正式启动承接实施省级行政职权有关工作,成为合作区执行委员会落实承接省级行政职权任务的首家协议签署单位。

本次协议签署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300号)(以下简称《决定》)中159项省级行政职权将调整由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有关要求全面启动相关职权承接工作。《决定》同时明确,自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有关部门应当与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完成调整职权交接工作,要求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和省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作为本批省级行政职权承接“大户”,本次承接职权共95项,占承接事项总量59.74%,委托单位涉及广东省10个厅局,具体事项包括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9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1项。本次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正式签署《行政处罚委托协议》,具体承接国际道路客运经营、直通港澳班车及包车客运经营、省级航道等相关交通行政方面省级事权,将为澳门及合作区居民生活就业等提供最大便利,进一步服务粤澳融合发展,通过积极承接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进一步打造合作区公平竞争环境,营造与国际先进地区及澳门接轨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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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田海
横琴潮|合作区商事服务局高效承接省级行政职权
珠海特区报 2023-03-17 07:09

3月16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签署《行政处罚委托协议》,正式启动承接实施省级行政职权有关工作,成为合作区执行委员会落实承接省级行政职权任务的首家协议签署单位。

本次协议签署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300号)(以下简称《决定》)中159项省级行政职权将调整由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有关要求全面启动相关职权承接工作。《决定》同时明确,自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有关部门应当与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完成调整职权交接工作,要求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和省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作为本批省级行政职权承接“大户”,本次承接职权共95项,占承接事项总量59.74%,委托单位涉及广东省10个厅局,具体事项包括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9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1项。本次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正式签署《行政处罚委托协议》,具体承接国际道路客运经营、直通港澳班车及包车客运经营、省级航道等相关交通行政方面省级事权,将为澳门及合作区居民生活就业等提供最大便利,进一步服务粤澳融合发展,通过积极承接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进一步打造合作区公平竞争环境,营造与国际先进地区及澳门接轨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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