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相关办理事项。3月22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获悉,3月21日至6月30日,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无需预约,随时办理,大家可以在这个时间段进行办理。
据了解,《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一是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同时,今年汇算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务举措:
(一)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2021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二)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
2022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2年度税前扣除。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珠海市税务局提醒,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相关办理事项。3月22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获悉,3月21日至6月30日,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无需预约,随时办理,大家可以在这个时间段进行办理。
据了解,《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一是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同时,今年汇算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务举措:
(一)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2021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二)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
2022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2年度税前扣除。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珠海市税务局提醒,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我已经到底线啦-
暂时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