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反映的一起充电桩占桩收费争议事件,消协提醒消费者留心收费条款。
据了解,合作区消费者协会近期接到消费者反映,5月3日晚9点消费者在某充电桩充电,5月4日上午9点发现收费70元的情况,致电商家客服,对方表示充电完成后若不取下充电枪,10分钟后将收取每分钟一毛钱的费用。合作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向商家核实情况。经多次沟通,商家表示占桩费的收取有提前明示及短信提醒。经核实,商家充电桩小程序的收费信息有明示:充电结束后请及时驶离,10分钟后将收取占桩费用。消费者认为占桩费的收取规则不合理。
合作区消费者协会认为,从公共资源的角度来说,占桩费的收取可以督促车主在车辆充电完成后驶离充电桩为下一辆待充车辆腾出位置,提高充电桩的使用效率,达到充电桩快速充电的目的,防止出现“充电难、找桩难”等问题。但实际情况是一些车主并非刻意占用充电桩,而是无法快速移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合作区消费者协会建议,商家在制定占桩费的收费标准时,可以考虑采取一种容错机制,每个月给予车主一定时间的超时免收费权限,在这个权限时间内,就算超时占桩也不用收取超时费用,但车主会收到超时占桩免费剩余时长的提醒,这样可以及时预警消费者要主动移车,不影响他人使用充电桩,有效提高充电桩使用效率。
合作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充电桩充电前,要仔细阅读充电桩收费须知,不同充电桩品牌的充电费用和超时占桩费的收取制度可能大相径庭,消费者可根据车辆情况选择合适的充电桩品牌;电动汽车充电完成后尽量及时驶离,防止产生不必要的费用;要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因硬件故障等原因产生的费用,可与商家积极沟通,如协商无果可通过民生热线、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

封面图(资料图):李建束文字:王晓君 编辑:张文单 梁蔼欣 责任编辑:孙宁
近期,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反映的一起充电桩占桩收费争议事件,消协提醒消费者留心收费条款。
据了解,合作区消费者协会近期接到消费者反映,5月3日晚9点消费者在某充电桩充电,5月4日上午9点发现收费70元的情况,致电商家客服,对方表示充电完成后若不取下充电枪,10分钟后将收取每分钟一毛钱的费用。合作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向商家核实情况。经多次沟通,商家表示占桩费的收取有提前明示及短信提醒。经核实,商家充电桩小程序的收费信息有明示:充电结束后请及时驶离,10分钟后将收取占桩费用。消费者认为占桩费的收取规则不合理。
合作区消费者协会认为,从公共资源的角度来说,占桩费的收取可以督促车主在车辆充电完成后驶离充电桩为下一辆待充车辆腾出位置,提高充电桩的使用效率,达到充电桩快速充电的目的,防止出现“充电难、找桩难”等问题。但实际情况是一些车主并非刻意占用充电桩,而是无法快速移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合作区消费者协会建议,商家在制定占桩费的收费标准时,可以考虑采取一种容错机制,每个月给予车主一定时间的超时免收费权限,在这个权限时间内,就算超时占桩也不用收取超时费用,但车主会收到超时占桩免费剩余时长的提醒,这样可以及时预警消费者要主动移车,不影响他人使用充电桩,有效提高充电桩使用效率。
合作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充电桩充电前,要仔细阅读充电桩收费须知,不同充电桩品牌的充电费用和超时占桩费的收取制度可能大相径庭,消费者可根据车辆情况选择合适的充电桩品牌;电动汽车充电完成后尽量及时驶离,防止产生不必要的费用;要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因硬件故障等原因产生的费用,可与商家积极沟通,如协商无果可通过民生热线、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

封面图(资料图):李建束文字:王晓君 编辑:张文单 梁蔼欣 责任编辑:孙宁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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