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人
1.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①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②有具体经营项目;
③已在中山市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
④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其中的妇女,给予重点支持。
2.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小微企业借款人
1.在中山市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个人借款人
★符合条件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50万元。
★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1.中山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属合伙人同时提交)复印件;
4.属特殊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小微企业借款人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小微企业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材料
1.中山市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
3.在职职工花名册;
4.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相关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温馨提示
★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
其中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政府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经办银行受理
咨询热线:
邮储银行:86188976、86981827
建设银行:88387074
农业银行:19928080385
交通银行:88262020、13680143200
中山政务服务网受理 (仅限个人借款人)
网站办理:
中山政务服务网站(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2000)搜索关键字“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根据指引办理。
咨询热线: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2333

个人借款人
1.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①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②有具体经营项目;
③已在中山市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
④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其中的妇女,给予重点支持。
2.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小微企业借款人
1.在中山市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个人借款人
★符合条件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50万元。
★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1.中山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属合伙人同时提交)复印件;
4.属特殊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小微企业借款人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小微企业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材料
1.中山市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
3.在职职工花名册;
4.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相关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温馨提示
★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
其中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政府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经办银行受理
咨询热线:
邮储银行:86188976、86981827
建设银行:88387074
农业银行:19928080385
交通银行:88262020、13680143200
中山政务服务网受理 (仅限个人借款人)
网站办理:
中山政务服务网站(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2000)搜索关键字“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根据指引办理。
咨询热线: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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