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暑期的来临,不少企业迎来了年轻的面孔——暑期实习生,然而他们在给企业带来年轻活力的同时,也让企业犯了难,到底应该如何为暑期实习生申报个人所得税呢?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就相关问题为你解答。
问题一:我们公司今年招录了一批暑期实习生,那么申报时,我们是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来为他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呢?这个有相关规定吗?
答:实习生的实习工资应按照“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非“工资薪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的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问题二: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呢?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 x 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举个例子:小邓是一名大二学生,7月份放暑假后,找了一份与自己大学所学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进行实习,7月份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公司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邓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

随着暑期的来临,不少企业迎来了年轻的面孔——暑期实习生,然而他们在给企业带来年轻活力的同时,也让企业犯了难,到底应该如何为暑期实习生申报个人所得税呢?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就相关问题为你解答。
问题一:我们公司今年招录了一批暑期实习生,那么申报时,我们是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来为他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呢?这个有相关规定吗?
答:实习生的实习工资应按照“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非“工资薪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的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问题二: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呢?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 x 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举个例子:小邓是一名大二学生,7月份放暑假后,找了一份与自己大学所学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进行实习,7月份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公司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邓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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