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一失万无”,须臾不可放松,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才能为经济高质量、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为深入推进珠海高新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珠海高新消防救援大队梳理了近期5起安全生产违法案例,一起来看看!
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罚款1.2万元!
2023年3月13日,珠海高新消防救援大队在依法对珠海市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小区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多处安全隐患:2栋1单元顶楼西侧1处室内消火栓及11栋2单元顶楼南侧1处室内消火栓管网无水;11栋1单元顶楼西北侧3个常闭式防火门及11栋2单元顶楼西南侧2个常闭式防火门锈蚀破损。对此,高新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罚款5000元!
2023年3月17日,珠海高新消防救援大队在依法对珠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厂房西侧的封闭楼梯间第三层、第四层楼梯处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安全隐患。高新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消火栓未确保完好有效,罚款9000元!
2023年4月13日,珠海高新消防救援大队在依法对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园区内共有2处室外消火栓,存在东南侧室外消火栓无法正常出水,西南侧室外消火栓出水后阀门无法关闭,其一侧水带连接口无法开启的安全隐患。高新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破坏燃气设施,罚款5000元!
2023年3月6日,陈某在珠海高新区海怡湾畔小区内抢修水管时,破坏燃气设施。珠海市唐家湾镇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更船舶主机类型,罚款3500元!
2023年3月9日,珠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大队在依法对某船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变更船舶主机类型的安全隐患。珠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该船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经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不得擅自拆除其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确需改变或者拆除的,应当经原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准。
安全生产没有旁观者
每个人都是参与者
如有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线索
或发现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请立即拨打12345、12350电话举报
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现金奖励!

安全生产“一失万无”,须臾不可放松,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才能为经济高质量、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为深入推进珠海高新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珠海高新消防救援大队梳理了近期5起安全生产违法案例,一起来看看!
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罚款1.2万元!
2023年3月13日,珠海高新消防救援大队在依法对珠海市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小区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多处安全隐患:2栋1单元顶楼西侧1处室内消火栓及11栋2单元顶楼南侧1处室内消火栓管网无水;11栋1单元顶楼西北侧3个常闭式防火门及11栋2单元顶楼西南侧2个常闭式防火门锈蚀破损。对此,高新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罚款5000元!
2023年3月17日,珠海高新消防救援大队在依法对珠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厂房西侧的封闭楼梯间第三层、第四层楼梯处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安全隐患。高新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消火栓未确保完好有效,罚款9000元!
2023年4月13日,珠海高新消防救援大队在依法对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园区内共有2处室外消火栓,存在东南侧室外消火栓无法正常出水,西南侧室外消火栓出水后阀门无法关闭,其一侧水带连接口无法开启的安全隐患。高新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破坏燃气设施,罚款5000元!
2023年3月6日,陈某在珠海高新区海怡湾畔小区内抢修水管时,破坏燃气设施。珠海市唐家湾镇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更船舶主机类型,罚款3500元!
2023年3月9日,珠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大队在依法对某船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变更船舶主机类型的安全隐患。珠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该船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经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不得擅自拆除其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确需改变或者拆除的,应当经原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准。
安全生产没有旁观者
每个人都是参与者
如有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线索
或发现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请立即拨打12345、12350电话举报
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现金奖励!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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