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集团深夜发声!珠海盐业公司最新提醒→

24日,

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海启动,

引发全球热议。

部分地区出现食盐抢购囤积现象。

 

据@FM985扬州新闻广播报道:

8月24日早上,

江苏扬州大润发等超市里,

购买食盐的市民明显增多,

一些品牌食盐的货架已经被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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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购买食盐的扬州市民表示,

虽然知道食盐保质期只有3年,

但是看到其他人买了,

也就“跟风”囤一些。

记者注意到,

市民的恐慌一部分是来自微信群,

一些微信群已经开始分享“囤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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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中午,

不少上海消费者在社交平台上

晒出“海盐暂时缺货”等货架照片,

引发热议。

还有生鲜电商平台的低钠盐、

无碘盐显示“缺货”“补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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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

南方+记者来到广州天河区某菜市场,

一食杂店店主向记者表示,

已经有小部分街坊陆续向其订购食盐。

“今天上午有个大叔一次性买了十几袋。”

该店主向记者表示,

目前该食杂店货品备货充足,

也没有涨价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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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一家沃尔玛超市内,

店员告诉记者,

24日下午有不少市民前来买盐。

记者看到货架上有部分品牌的

食用盐所剩不多,

但大部分食用盐货量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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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晚,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发布关于保障食盐市场供应的声明,

具体如下:

 

中盐集团关于保障食盐市场供应的声明

 

受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影响,我国部分市场发生食盐抢购现象。中盐集团作为我国盐行业唯一中央企业,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是我们的首要责任。针对此次市场波动,特做如下声明:

 

我国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管理,我国食盐来源主要分为三类:井矿盐、湖盐、海盐。当前我国的食盐产品结构占比为井矿盐87%、海盐10%、湖盐3%,井矿盐和湖盐生产均不受日本核污染影响。

 

中盐集团是世界最大的食盐生产企业,食盐产能超过1000万吨/年,其中井矿盐占比95%、湖盐占比4%、海盐占比1%。中盐集团在全国有完善的产销企业布局,食盐储备供应充足。

 

中盐集团具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食盐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食盐产品可以做到源头可追溯,质量安全有保障。

 

中盐集团在2003年非典肺炎、2008年汶川地震、2011年日本大地震和新冠疫情引发的历次市场波动中,均很好地保障了食盐市场供应,起到了压舱石和顶梁柱的作用。

 

近期,部分区域市场发生食盐抢购,电商及部分商超渠道有短时缺货现象,我们正在加班加点生产、配送,全力以赴保障市场供应。请社会各界理性消费,不要盲目抢购。

 

特此声明。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部分地区出现食盐抢购囤积现象,

是否会影响珠海?

小编从广东盐业集团

珠海有限公司了解到,

我市食盐储备充足、

市场供大于求,

大家无需过分担忧。

 

据珠海盐业公司监测,24日发现个别消费者异常购盐情况。在香洲旅游路一家农贸市场,有市民一次购买几十袋小包装食盐。商家及时向盐业企业反馈了有关情况。

 

这种大量采购、囤盐的做法是没有必要的。我们的食盐储备一直很充足,市场上也是供大于求。当前,市民和平时一样正常购买及使用即可。”珠海盐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市面食盐供应不仅量足,品种也较为丰富,给消费者提供了较大的选购空间。当中,除了市场占比40%、广东人常用的海盐产品外,还有占比超过50%的矿盐与湖盐产品。

 

而在保障机制上,据了解,珠海与中山、江门等周边兄弟城市间食盐产品可以灵活调配,即便本地出现极端情况也能快速调入所需盐品。就全省库存情况而言,广东盐业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省、市两级食盐政府储备量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共10.8万吨,能保障食盐充足供应。同时,广东盐业集团已对广东省主要海盐生产加工区的海域海水及生态海盐进行了α、β放射性项目的第三方送样检测,结果显示目前的广东海盐是安全的。

 

另外,我市盐业企业还提醒市民消费者,食盐作为食品按不同制成类型虽然标注有2年至5年不等的保质期,但实际上只要保存方式得当,安全的期限可以足够长。因此,家中正常备盐即可,特殊情况下存盐也能应急使用,大家无需囤积

 

海关总署24日发布公告称,

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

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

(含食用水生物)。

 

对此,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也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销售,不但要接受处罚,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法律已明确,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违反该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需囤盐!

不要违法销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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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赵思华 500 Internal Er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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