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了解到,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有关税费政策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享受优惠政策具体程序怎样?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电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了解到,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有关税费政策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享受优惠政策具体程序怎样?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电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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