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中山最新明确

为规范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行为,近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及中山市科学技术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山市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依据《管理规定》,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管理规定》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界定。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实施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教育机构,其培训内容或项目应当与中小学课程或升学、考试无关。

《管理规定》提出了对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要求。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并报送属地镇街教育主管部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应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同时收费也要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先收费再上课的机构,要使用已备案的唯一预收费资金托管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收取学员预收费。

审批实行属地管理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实行属地管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6 岁儿童的培训机构。跨镇街开展培训的,要依法在每个镇街取得办学许可证。同一镇街内多址培训的,每一地址均须取得办学许可。

线下培训不晚于20时30分结束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本管理规定自2023年10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政策解读

一. 文件适用范围

《管理规定》适用的管理对象是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儿童)开展的线下教学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即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实施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教育机构,其培训内容或项目应当与中小学课程或升学、考试无关。

职业技能类教育培训、学科类教育培训、成人教育培训,以线上方式实施的培训,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儿童)提供校外托管或托育服务,均不适用该《管理规定》。

二. 审批办证规定

“双减”政策明确,各地不得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审批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但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行为仍属监管范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均要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登记部门登记后方可营业。

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工作由各镇街具体实施。各镇街教育部门牵头,联合体育、科技、文化等部门,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科技厅分别联合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审批流程指引(含办事指南)予以审批办证。

三. 规范办学行为

《管理规定》汇总了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1.要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

2.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应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

3.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4.先收费再上课的机构,要使用已备案的唯一预收费资金托管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收取学员预收费。

4.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5.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规范从业人员聘用,其聘用的从业人员应具备设置标准所规定的资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 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管理规定》还提出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相关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规定,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竞赛应在国家和省规定的竞赛白名单之列,竞赛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或考试加分的依据。举办白名单内赛事的机构,应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宋显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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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中山最新明确
中山日报 2023-10-18 14:24

为规范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行为,近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及中山市科学技术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山市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依据《管理规定》,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管理规定》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界定。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实施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教育机构,其培训内容或项目应当与中小学课程或升学、考试无关。

《管理规定》提出了对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要求。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并报送属地镇街教育主管部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应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同时收费也要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先收费再上课的机构,要使用已备案的唯一预收费资金托管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收取学员预收费。

审批实行属地管理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实行属地管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6 岁儿童的培训机构。跨镇街开展培训的,要依法在每个镇街取得办学许可证。同一镇街内多址培训的,每一地址均须取得办学许可。

线下培训不晚于20时30分结束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本管理规定自2023年10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政策解读

一. 文件适用范围

《管理规定》适用的管理对象是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儿童)开展的线下教学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即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实施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教育机构,其培训内容或项目应当与中小学课程或升学、考试无关。

职业技能类教育培训、学科类教育培训、成人教育培训,以线上方式实施的培训,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儿童)提供校外托管或托育服务,均不适用该《管理规定》。

二. 审批办证规定

“双减”政策明确,各地不得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审批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但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行为仍属监管范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均要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登记部门登记后方可营业。

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工作由各镇街具体实施。各镇街教育部门牵头,联合体育、科技、文化等部门,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科技厅分别联合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审批流程指引(含办事指南)予以审批办证。

三. 规范办学行为

《管理规定》汇总了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1.要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

2.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应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

3.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4.先收费再上课的机构,要使用已备案的唯一预收费资金托管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收取学员预收费。

4.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5.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规范从业人员聘用,其聘用的从业人员应具备设置标准所规定的资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 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管理规定》还提出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相关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规定,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竞赛应在国家和省规定的竞赛白名单之列,竞赛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或考试加分的依据。举办白名单内赛事的机构,应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