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珠海开出首张罚单

11月21日,记者从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近日,我市对某生产经营企业涉及“从业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开出了首张罚单。

据介绍,近期,斗门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年度执法计划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斗门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总监,作为本单位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度,目的在于“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创新举措,对于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企业及其负责人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強化事故防范效能有着重要作用。

文字:蒋毅槿 图片:珠海市应急管理局供图 编辑:王朝辉 黄青芳 责任编辑:宋显晖
未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珠海开出首张罚单
观海融媒 2023-11-21 18:35

11月21日,记者从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近日,我市对某生产经营企业涉及“从业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开出了首张罚单。

据介绍,近期,斗门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年度执法计划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斗门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总监,作为本单位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度,目的在于“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创新举措,对于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企业及其负责人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強化事故防范效能有着重要作用。

文字:蒋毅槿 图片:珠海市应急管理局供图 编辑:王朝辉 黄青芳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