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集装箱货源向汕头港广澳港区聚集,鼓励和扶持港航企业在汕头市扩大集装箱运输业务,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高质量发展,汕头市特制定《关于2023—2025年度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12月27日发布。《若干措施》提出,对2023-2025年三个考核年度的集装箱吞吐量和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给予补助,每考核年度总补助额度不超过1亿元,促进汕头港广澳港区集装箱吞吐量增长和国际班轮航线保持及新增,助力汕头市交通运输港口物流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具体补助措施。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补助”,从“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两方面予以细分;“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从“保持航线补助”和“新增航线补助”两方面予以细分。
基础补助:当考核年度集装箱吞吐量不低于上年度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若上年度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低于163万标箱,则以163万标箱为基数)且集装箱重箱占比不低于60%时,对广澳港区港口经营人给予一次性补助4000万元;当考核年度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所需资金超过2000万元时,则在此项目资金调剂补充。
增量补助:以上年度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为基数(若上年度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低于163万标箱,则以163万标箱为基数),对考核年度集装箱吞吐量增量达到规定增幅且集装箱重箱占比不低于60%的广澳港区港口经营人给予一次性补助。集装箱吞吐量增量≥5%,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集装箱吞吐量增量≥7%,一次性补助4000万元。
保持航线补助:对在广澳港区原有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港、澳、台航线除外),考核年度内连续运营满一周年且挂靠36航次以上(含36航次)的航线经营人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条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50万元。
新增航线补助:对在广澳港区新增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港、澳、台航线除外),考核年度内连续运营满一周年且挂靠36航次以上(含36航次)的航线经营人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条新增的国际近洋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150万元;每条新增的国际远洋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300万元。
《若干措施》所指的远洋航线是指太平洋航线、大西洋航线、印度洋航线、北冰洋航线,以及通过巴拿马运河或苏伊士运河连接两大洋的航线等;近洋航线是指本国各港口至邻近国家港口间的海上运输航线的统称,我国习惯上把航线在亚丁港以东地区的亚洲和大洋洲的航线称为近洋航线。


为进一步引导集装箱货源向汕头港广澳港区聚集,鼓励和扶持港航企业在汕头市扩大集装箱运输业务,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高质量发展,汕头市特制定《关于2023—2025年度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12月27日发布。《若干措施》提出,对2023-2025年三个考核年度的集装箱吞吐量和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给予补助,每考核年度总补助额度不超过1亿元,促进汕头港广澳港区集装箱吞吐量增长和国际班轮航线保持及新增,助力汕头市交通运输港口物流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具体补助措施。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补助”,从“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两方面予以细分;“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从“保持航线补助”和“新增航线补助”两方面予以细分。
基础补助:当考核年度集装箱吞吐量不低于上年度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若上年度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低于163万标箱,则以163万标箱为基数)且集装箱重箱占比不低于60%时,对广澳港区港口经营人给予一次性补助4000万元;当考核年度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所需资金超过2000万元时,则在此项目资金调剂补充。
增量补助:以上年度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为基数(若上年度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低于163万标箱,则以163万标箱为基数),对考核年度集装箱吞吐量增量达到规定增幅且集装箱重箱占比不低于60%的广澳港区港口经营人给予一次性补助。集装箱吞吐量增量≥5%,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集装箱吞吐量增量≥7%,一次性补助4000万元。
保持航线补助:对在广澳港区原有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港、澳、台航线除外),考核年度内连续运营满一周年且挂靠36航次以上(含36航次)的航线经营人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条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50万元。
新增航线补助:对在广澳港区新增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港、澳、台航线除外),考核年度内连续运营满一周年且挂靠36航次以上(含36航次)的航线经营人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条新增的国际近洋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150万元;每条新增的国际远洋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300万元。
《若干措施》所指的远洋航线是指太平洋航线、大西洋航线、印度洋航线、北冰洋航线,以及通过巴拿马运河或苏伊士运河连接两大洋的航线等;近洋航线是指本国各港口至邻近国家港口间的海上运输航线的统称,我国习惯上把航线在亚丁港以东地区的亚洲和大洋洲的航线称为近洋航线。


-我已经到底线啦-
暂时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