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细则“出炉”:让农民工安“薪”工作

怎样让农民工安“薪”工作?2024年2月1日,《海南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修订)》施行,有效期5年,并设置了不同存储上限。其中,以企业为单位存储,额度为4000万元现金。同时,海南省还明确工资保证金存储额度可按不同比例减免。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这次修订主要围绕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形式、存储方式、全省统筹使用等方面进行了修订,重点内容有3条。”海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其重要内容为:一是改变了工资保证金管理形式。即由目前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具体管理工资保证金的存储、减免、动用、补缴及返还等工作,改由人社部门具体管理,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其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二是增加了工资保证金存储方式。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也可以企业为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

三是设置了存储上限。以项目为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工程合同额1亿元以下的,存储金额不超过200万元;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存储金额不超过600万元;5亿元以上的,存储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以企业为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存储金额为4000万元,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存储。

以企业为单位存储保证金为何采取现金方式?

据了解,海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领域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124号)相关规定,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所担保对象是特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具体的受益人,银行保函时限以工程建设项目期限而约定。

而以企业为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是从存储之日起,对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所有新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资担保,银行保函不能一次性对企业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资担保。因此,以银行保函方式替代工资保证金不适用以企业为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

“需要明确的是:以企业为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后,存入前按项目以现金方式存储的工资保证金,如数退回原存储账户(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正在处理,或存在因工资支付问题正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外)。”海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提醒道。

工资保证金存储额度怎样按比例减免?

“施工总承包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其建设项目已按要求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和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新增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存储额度按不同比例予以减免。”海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

他列举道,工资保证金存储额度可按3种比例减免:一是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减免70%。二是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上一年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诚信良好的,减免80%。三是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上一年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诚信优秀的,减免90%。

“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且按要求落实前款制度的,其新增工程项目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海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按前款规定减免工资保证金存储额度后,如该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数额的2倍存储工资保证金(含之前已存储的数额)。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宋显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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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细则“出炉”:让农民工安“薪”工作
海南日报客户端 2024-02-01 17:22

怎样让农民工安“薪”工作?2024年2月1日,《海南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修订)》施行,有效期5年,并设置了不同存储上限。其中,以企业为单位存储,额度为4000万元现金。同时,海南省还明确工资保证金存储额度可按不同比例减免。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这次修订主要围绕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形式、存储方式、全省统筹使用等方面进行了修订,重点内容有3条。”海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其重要内容为:一是改变了工资保证金管理形式。即由目前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具体管理工资保证金的存储、减免、动用、补缴及返还等工作,改由人社部门具体管理,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其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二是增加了工资保证金存储方式。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也可以企业为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

三是设置了存储上限。以项目为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工程合同额1亿元以下的,存储金额不超过200万元;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存储金额不超过600万元;5亿元以上的,存储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以企业为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存储金额为4000万元,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存储。

以企业为单位存储保证金为何采取现金方式?

据了解,海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领域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124号)相关规定,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所担保对象是特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具体的受益人,银行保函时限以工程建设项目期限而约定。

而以企业为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是从存储之日起,对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所有新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资担保,银行保函不能一次性对企业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资担保。因此,以银行保函方式替代工资保证金不适用以企业为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

“需要明确的是:以企业为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后,存入前按项目以现金方式存储的工资保证金,如数退回原存储账户(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正在处理,或存在因工资支付问题正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外)。”海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提醒道。

工资保证金存储额度怎样按比例减免?

“施工总承包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其建设项目已按要求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和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新增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存储额度按不同比例予以减免。”海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

他列举道,工资保证金存储额度可按3种比例减免:一是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减免70%。二是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上一年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诚信良好的,减免80%。三是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上一年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诚信优秀的,减免90%。

“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且按要求落实前款制度的,其新增工程项目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海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按前款规定减免工资保证金存储额度后,如该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数额的2倍存储工资保证金(含之前已存储的数额)。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