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方电网广东珠海金湾供电局(以下简称:金湾供电局)反窃电突击队,分别到金湾区各村居、小区、水产养殖场开展“春季反窃电行动”。期间,突击队分为多支小分队,迅速开展反窃电宣传和入户排查,重点对金湾区的高损台区进行现场反窃电检查和安全用电检查。在开展反窃电检查的同时,突击队还组织开展保护电力设施宣传活动,通过现场与群众讲解、发放供电服务宣传单等形式,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营造人人参与保护电力设施的氛围,起到电力设施人人保护、安全用电靠大家的良好效果。

此次春季反窃电行动中,累计出动16车次、32人次,发放反窃电和反破坏用电设施宣传单1524份,完成627户的用电检查和宣传工作,查获3宗偷电案件,涉及窃电金额6万元。

共同营造良好的用电环境,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下阶段,金湾供电局将联动相关部门、属地村居等单位,持续走进各乡镇开展专项反窃电和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行动,共同守护金湾万家灯火。
小课堂
“窃电行为”是一种及其恶劣的行为,采用连接外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方式逃避电表记录,窃取电能。这样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对其他群众的安全构成威胁,国家对此严惩不贷。下面小金为您介绍相关处罚条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行为如何处理
根据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如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窃电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3)16号】明确: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供电企业对举报窃电行为的用户有哪些奖励措施
对打击违约用电、窃电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的对象包括:
1、举报、协助查处违约用电、窃电案件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外部单位检举人。
2、举报、协助查处违约用电、窃电案件或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公安机关以及外部单位的其他有功人员。
3、查出、查处非法收购、销售、窝藏、运输、加工电力设施的废旧站点或当场查获、查处非法持有、窝藏、运输来源不明的电力设施案件的有功单位或人员。

日前,南方电网广东珠海金湾供电局(以下简称:金湾供电局)反窃电突击队,分别到金湾区各村居、小区、水产养殖场开展“春季反窃电行动”。期间,突击队分为多支小分队,迅速开展反窃电宣传和入户排查,重点对金湾区的高损台区进行现场反窃电检查和安全用电检查。在开展反窃电检查的同时,突击队还组织开展保护电力设施宣传活动,通过现场与群众讲解、发放供电服务宣传单等形式,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营造人人参与保护电力设施的氛围,起到电力设施人人保护、安全用电靠大家的良好效果。

此次春季反窃电行动中,累计出动16车次、32人次,发放反窃电和反破坏用电设施宣传单1524份,完成627户的用电检查和宣传工作,查获3宗偷电案件,涉及窃电金额6万元。

共同营造良好的用电环境,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下阶段,金湾供电局将联动相关部门、属地村居等单位,持续走进各乡镇开展专项反窃电和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行动,共同守护金湾万家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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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行为”是一种及其恶劣的行为,采用连接外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方式逃避电表记录,窃取电能。这样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对其他群众的安全构成威胁,国家对此严惩不贷。下面小金为您介绍相关处罚条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行为如何处理
根据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如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窃电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3)16号】明确: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供电企业对举报窃电行为的用户有哪些奖励措施
对打击违约用电、窃电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的对象包括:
1、举报、协助查处违约用电、窃电案件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外部单位检举人。
2、举报、协助查处违约用电、窃电案件或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公安机关以及外部单位的其他有功人员。
3、查出、查处非法收购、销售、窝藏、运输、加工电力设施的废旧站点或当场查获、查处非法持有、窝藏、运输来源不明的电力设施案件的有功单位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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