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试行居住权登记!二手房买卖时要注意→

@珠海居民 注意了!珠海已在全市范围试行居住权登记,涵盖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市民买二手房时也要注意是否设立了居住权。

日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试行居住权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1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居住权登记,涵盖居住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在二手房交易中,购房者除了查询房产查封、抵押情况之外,还应关注是否设立了居住权

为什么要试行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登记有哪些办理范围?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一起来了解吧!

为什么要试行居住权登记?

据了解,居住权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房产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房产的权利,可以运用在养老保障、弱势群体保护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珠海已有法院调解过居住权纠纷案件。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只有及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才能真正实现“房子不归我,我也安心住”

居住权登记有哪些办理范围?

《通知》明确,珠海市辖区范围内出让取得、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

近亲属间通过协议方式无偿设立居住权;

依据遗嘱设立居住权;

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

《通知》提出,通过协议设立居住权办理首次登记可选择线下办理、网上预审、全程网办任一方式办理,办事指南可详见《通知》附件。

其中,通过遗嘱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办理首次登记,需要当事人到市内任一不动产登记大厅线下办理。

据悉,居住权登记试行阶段。按《通知》要求办理,待居住权登记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相关办理流程另行调整。

编辑:吴芊芊 责任编辑:扶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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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试行居住权登记!二手房买卖时要注意→
珠海发布 2024-02-19 15:02

@珠海居民 注意了!珠海已在全市范围试行居住权登记,涵盖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市民买二手房时也要注意是否设立了居住权。

日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试行居住权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1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居住权登记,涵盖居住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在二手房交易中,购房者除了查询房产查封、抵押情况之外,还应关注是否设立了居住权

为什么要试行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登记有哪些办理范围?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一起来了解吧!

为什么要试行居住权登记?

据了解,居住权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房产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房产的权利,可以运用在养老保障、弱势群体保护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珠海已有法院调解过居住权纠纷案件。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只有及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才能真正实现“房子不归我,我也安心住”

居住权登记有哪些办理范围?

《通知》明确,珠海市辖区范围内出让取得、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

近亲属间通过协议方式无偿设立居住权;

依据遗嘱设立居住权;

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

《通知》提出,通过协议设立居住权办理首次登记可选择线下办理、网上预审、全程网办任一方式办理,办事指南可详见《通知》附件。

其中,通过遗嘱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办理首次登记,需要当事人到市内任一不动产登记大厅线下办理。

据悉,居住权登记试行阶段。按《通知》要求办理,待居住权登记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相关办理流程另行调整。

编辑:吴芊芊 责任编辑:扶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