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珠海市金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予以公告。现就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1日。

二、申报主体

金湾区范围内符合《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的单位(场所)。请全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对照标准认真自查,符合界定标准且当前未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督促各单位主动向辖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如符合界定标准,也应当主动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对于2023年已确定为消防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此次无需重新申报;对于已确定为消防重点单位因调整、整合或注销且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备案,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参照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间内积极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单位积极申报,并对申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途径

请于申报时间内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附件2,共2个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发送电子邮件或将纸质文档交至所在辖区消防救援分局(附件3),经消防救援机构审核,按程序报送市、区政府备案,确定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

附件:1.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

3.各镇消防救援分局通讯名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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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

2024年2月22日

文字:金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 编辑:曾翠琼 责任编辑:杨文俊
关于申报2024年度珠海市金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金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 2024-02-22 15:28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予以公告。现就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1日。

二、申报主体

金湾区范围内符合《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的单位(场所)。请全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对照标准认真自查,符合界定标准且当前未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督促各单位主动向辖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如符合界定标准,也应当主动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对于2023年已确定为消防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此次无需重新申报;对于已确定为消防重点单位因调整、整合或注销且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备案,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参照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间内积极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单位积极申报,并对申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途径

请于申报时间内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附件2,共2个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发送电子邮件或将纸质文档交至所在辖区消防救援分局(附件3),经消防救援机构审核,按程序报送市、区政府备案,确定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

附件:1.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

3.各镇消防救援分局通讯名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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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

2024年2月22日

文字:金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 编辑:曾翠琼 责任编辑:杨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