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珠海这些物流企业,获2800万元专项资金

3月11日,珠海公示本年度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资金分配方案,39家次珠海物流企业的8类业务获资助资格,总额超过2800万元

公示页面截图

相关企业含珠海港华跨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优跨供应链有限公司、珠海市广丰物流有限公司、珠海市骏豪物流有限公司等,共计39家次;获资助项目涉及港珠澳大桥货运物流业务、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物流业务、物流园区内外物流项目、A级物流企业项目、分拨中心项目、配送中心项目、城乡配送项目及分拨配送中心项目等。对以上企业专项资金分配核定总金额为28173664.96元,其中市级资金合计9989435.37元、区级资金合计18184229.59元。

资料图。李建束/摄

据了解,为促进珠海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我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利用港珠澳大桥的引流作用鼓励发展跨境物流,支持跨境物流业务,支持物流园区建设发展和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并对相关物流企业对口业务给予资助。

在港珠澳大桥物流业务方面,本市公路舱单传输人在申报年度内,经港珠澳大桥货运往来珠港总车次不低于100次(含),货柜车的申报货值不低于3万美元(含)/车次,且申报重量不低于1000公斤(含)/车次,可按不超过800元/车次给予资助;普通货车的申报货值不低于1万美元(含)/车次,且申报重量不低于300公斤(含)/车次,可按不超过200元/车次给予资助。每个申报单位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珠港澳陆空联运配套业务方面,对经海关验收的珠港澳陆空联运配套查验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物流业务,则按不高于2元/包裹的标准给予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附: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资金分配方案
附: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要求,我市相关部门于2023年4月开始了上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多环节审核、集体研究,2024年3月11日将以上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将报市政府审批,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

文字:苏振华 编辑:黄青芳 责任编辑:丹梅
公示!珠海这些物流企业,获2800万元专项资金
观海融媒 2024-03-11 18:31

3月11日,珠海公示本年度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资金分配方案,39家次珠海物流企业的8类业务获资助资格,总额超过2800万元

公示页面截图

相关企业含珠海港华跨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优跨供应链有限公司、珠海市广丰物流有限公司、珠海市骏豪物流有限公司等,共计39家次;获资助项目涉及港珠澳大桥货运物流业务、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物流业务、物流园区内外物流项目、A级物流企业项目、分拨中心项目、配送中心项目、城乡配送项目及分拨配送中心项目等。对以上企业专项资金分配核定总金额为28173664.96元,其中市级资金合计9989435.37元、区级资金合计18184229.59元。

资料图。李建束/摄

据了解,为促进珠海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我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利用港珠澳大桥的引流作用鼓励发展跨境物流,支持跨境物流业务,支持物流园区建设发展和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并对相关物流企业对口业务给予资助。

在港珠澳大桥物流业务方面,本市公路舱单传输人在申报年度内,经港珠澳大桥货运往来珠港总车次不低于100次(含),货柜车的申报货值不低于3万美元(含)/车次,且申报重量不低于1000公斤(含)/车次,可按不超过800元/车次给予资助;普通货车的申报货值不低于1万美元(含)/车次,且申报重量不低于300公斤(含)/车次,可按不超过200元/车次给予资助。每个申报单位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珠港澳陆空联运配套业务方面,对经海关验收的珠港澳陆空联运配套查验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物流业务,则按不高于2元/包裹的标准给予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附: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资金分配方案
附: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要求,我市相关部门于2023年4月开始了上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多环节审核、集体研究,2024年3月11日将以上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将报市政府审批,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

文字:苏振华 编辑:黄青芳 责任编辑: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