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发布202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珠海市香洲区消委会发布了2023年香洲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美容、婚介、餐饮、家装等领域,希望引起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的关注,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案例一 美容机构卷款跑路

【案情】2023年1月12日,市民在某美容机构购买产后妊娠修复套餐,共支付2.6万元,但商家只提供小部分服务后便倒闭了。市民投诉要求有关部门介入,让商家退还未使用的服务款项1.8万元。

【调解过程和结果】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处于关门状态,多次致电公司负责人均无人接听,无法开展调解工作,已将该公司进行锁定,建议市民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权,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案例点评】该案例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服务机构时,要对其资质和口碑进行全面了解,谨慎选择成立时间过短、规模较小、有过纠纷诉讼、频繁变更信息的机构。尽量选择招牌和营业执照名称相符的美容机构,提防商家“挂羊头卖狗肉”,打着“业界知名”“全国连锁”等旗号行骗。同时,应签订正式服务合同,保留消费证据。时刻关注商家经营状况,发现门店经营萧条、服务人员减少、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有“跑路”迹象的,应尽快使用套餐内服务,或及时与经营者解除合同、协商退款,尽量减少损失。

案例二 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

【案情】2023年2月3日,市民在某影院网上售票页面发现“3D眼镜收费”字眼。商家解释称观众需要自备或购买3D眼镜,影院不免费提供或借用3D眼镜。市民认为此要求不合理,要求有关部门核查处理。

【调解过程和结果】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理,指出影院单方面告知不提供免费3D眼镜,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影院要求消费者以购买、租赁的形式自行承担3D眼镜的费用,转嫁了本应承担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针对影院不合规行为,执法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更改售票页面信息,注明可提供免费3D眼镜,并在影院现场设置免费3D眼镜领取处。

【案例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在影院不提供3D眼镜的情况下,观众无法正常观看3D电影,影院要求消费者自带或购买3D眼镜的行为,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情形。消费者在遇到相关情况时,要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三 快餐店开展“好评返现”活动

【案情】2023年8月6日,市民在外卖平台看到某快餐店的好评较多,且页面宣传豆浆是经过15道工艺、用山泉水制作的,便下单购买该店早餐。外卖袋内有一张“好评返现”卡,注明“好评晒图可微信联系客服领取红包”,但豆浆的味道尝起来像用豆浆粉冲泡的,其他食品也不像好评所描述的那样色香味俱全。市民用餐后肠胃不适,联系商家协商,商家却要求先删除差评,双方协商未果。市民希望有关部门严格处理商家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协调解决赔偿事宜。

【调解过程和结果】执法人员到店铺现场检查,发现商家有派发“好评返现”卡的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现场清理销毁卡片,并承诺不再使用。鉴于商家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良好,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执法部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不予立案。针对市民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双方协商一致,商家向市民赔偿300元。

【案例点评】商家未如实告知消费者关于商品的真实情况,并用“返现”的利诱引导消费者作出不符合真实使用情况的评价,利用“好评”谋取更多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要求“删除差评”给消费者维护正当权利设置不合理门槛。相关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有悖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

案例四 学习机有奖销售陷阱

【案情】2023年4月9日,某商家在美食节现场将学习机作为抛圈游戏奖品,市民参与活动后发现需购买2800元的学习资料才能领取学习机。市民领取学习机后发现质量极差,且购买的学习资料不值2800元,于是向商家申请退款。商家表示已向总部申请退货退款,但需要等3至7个工作日,6个工作日过后才告知市民退货退款的申请不通过。市民投诉要求有关部门介入,让商家退款。

【调解过程和结果】工作人员及时跟进处理,商家表示机器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且已经拆封激活注册,无法全额退款,提出2个解决方案供市民选择:一是扣除30%手续费后退货;二是商家补偿30%费用,学习机继续使用。市民选择第一个方案。

【案例点评】商家以抛圈游戏免费领取学习机的形式吸引消费者参加活动,兑奖时附加购买2800元学习资料的先决条件,属于欺诈性的有奖销售行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现货不对版的情形应及时止损。权益受损时要积极主动维权,在接受售后服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首先与商家沟通;商家如拒绝履行义务,可拨打市民热线12345进行投诉,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案例五 婚介中心涉嫌欺诈

【案情】2023年7月10日,市民通过网络了解到某婚介中心可以免费交友,到店后发现商家招牌与网络宣传的不一致,且交友服务需要收费。商家带市民进入一个小房间,不断诱导其签订婚恋介绍服务合同,承诺可以免费体验,不满意可全额退款。合同期间商家安排了3个见面对象,但市民怀疑是公司内部人员,认为商家行为涉嫌欺诈,要求退款。商家却告知只能退回70%,且要完成公司审核流程才能退款。市民已提交退款申请半个月,一直没有进展,故投诉要求有关部门介入协助退款。

【调解过程和结果】工作人员前往商家门店了解情况,发现该公司大门紧闭,无人员上班,无法进一步核实情况,建议市民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权,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案例点评】目前婚介服务行业发展迅速,但缺乏市场准入标准和健全有效的监管约束机制,婚介服务市场鱼龙混杂、问题突出。消费者应选择证照齐全、收费明晰、市场口碑良好的婚介公司,要求商家将承诺内容全部写入合同,注意保留协商沟通证据、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可通过单设条款约定商家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责任;同时要树立健康、乐观、理性的婚恋观念,避免被商家“洗脑”后产生自卑、恐惧心理从而掉进陷阱。

案例六 摄影机构扣留押金

【案情】2023年5月21日,市民在线上购买某摄影机构的优惠券,商家宣传交300元押金后可免费拍摄,承诺选片阶段可退还押金。后续市民表示不需要拍摄了,要求退还押金,商家称要等2年后才能退款。市民认为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让商家退还押金。

【调解过程和结果】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及时跟进处理。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向消费者退还300元押金。

【案例点评】消费者应慎重选择摄影机构,做到货比三家、理性消费,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商家所谓的“免费”往往只是吸引消费者的幌子。

案例七 月子中心无故失联

【案情】2023年9月20日,市民在某月子中心预定了服务,预计12月入住。10月,市民突然联系不上商家,前往店铺发现大门紧闭,担心商家跑路,要求有关部门介入联系商家退款。

【调解过程和结果】工作人员了解得知,2023年5月社区、民警联合对该月子中心、物业管理公司开展拖欠租金调解,但协调未果,该月子中心仅支付部分租金,物业管理公司对其采取强制清退措施。2023年11月,因该月子中心现场无人经营,香洲区市场监管局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调解,月子中心负责人表示当月可处理完退款事宜,如消费者无法等待,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法院冻结资产并拍卖以作赔偿。

【案例点评】随着“三胎”政策放开,月子中心逐渐成为新兴服务业态,但该行业不断暴露出服务水平良莠不齐、护理过程不专业、项目收费不清晰等问题。消费者在选择月子中心时,应结合自身需求多进行实地考察和比较,多途径了解商家的经营状态、服务专业度、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设施设备配备等情况,尽量选择证照齐全、服务水准高、信誉度良好的机构。应根据身体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服务项目,签订合同时确认各类服务细节和价格收费,切勿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同时保存好相关消费证据,以防日后产生消费纠纷。

案例八 餐厅茶位费未明码标价

【案情】2023年8月15日,市民前往某餐厅就餐,结账时发现商家收取3元/人的茶位费,但未明码标价。市民要求商家退回收取的茶位费,并进行整改。

【调解过程和结果】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发现该店茶位费未明码标价情况属实,现场责令整改,要求商家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合理定价、诚信经营。经调解,商家同意退回茶位费。

【案例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版)》规定,茶位费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经营者无需备案,定价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要求“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如果提前告知收取茶位费,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接受。

案例九 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无法退款

【案情】2023年5月,市民14岁的孩子通过其支付宝账号在某游戏平台充值7千余元。市民联系不上平台负责人,故投诉要求商家原路退还费用。

【调解过程和结果】工作人员及时跟进处理,商家表示申请退款时间距离充值时间超过半个月,无法全额退款。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回5千元。

【案例点评】网络游戏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登录、充值、防沉迷等要求,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树立正确价值观的游戏。家长也要履行监护责任,加强银行卡绑定、账户信息查询、支付密码管理,防止未成年人过度充值。

案例十 家具定制馆卷款跑路

【案情】2023年9至10月,香洲区发生数起某家具定制馆退款纠纷,消费者支付几千甚至几万元的定金后,销售人员却突然告知负责人已失联跑路,建议消费者尽快维权。消费者遂向市场监管、公安、街道等部门投诉反映,要求商家退款。

【调解过程和结果】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大门关闭,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其已不在此地从事经营活动。香洲区市场监管局随即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会同街道、公安部门与当事人、投诉人代表进行现场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未达成退费赔偿协议,香洲区市场监管局建议消费者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权,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案例点评】“全屋定制家具”服务满足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受到不少消费者青睐,但也暗藏着不少消费陷阱。消费者在选择相关服务时,务必加强防范意识,做到以下四点:一是理性消费,货比三家,尽量选择实力较强、信誉度高、口碑好的商家。二是细化协议,签订合同,不要受“返现价、内部价、全包价”等低价宣传诱惑,不要轻易交付意向金,在合同详细注明家具的材料、颜色、尺寸、规格、计价方式、交付时间、质保期限、售后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三是仔细查验,不留隐患,产品交付安装后需检查是否与合同、设计图相符,是否有质量检验证明,是否存在零部件缺损问题等,发现问题及时与商家沟通;验收未完成前,切勿支付全部货款。四是留存证据,及时维权,发生定制家具消费纠纷及时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时留存好相关证据,可拨打市民热线12345进行反映,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孙宁
香洲区发布202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观海融媒 2024-03-15 13:07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珠海市香洲区消委会发布了2023年香洲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美容、婚介、餐饮、家装等领域,希望引起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的关注,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案例一 美容机构卷款跑路

【案情】2023年1月12日,市民在某美容机构购买产后妊娠修复套餐,共支付2.6万元,但商家只提供小部分服务后便倒闭了。市民投诉要求有关部门介入,让商家退还未使用的服务款项1.8万元。

【调解过程和结果】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处于关门状态,多次致电公司负责人均无人接听,无法开展调解工作,已将该公司进行锁定,建议市民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权,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案例点评】该案例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服务机构时,要对其资质和口碑进行全面了解,谨慎选择成立时间过短、规模较小、有过纠纷诉讼、频繁变更信息的机构。尽量选择招牌和营业执照名称相符的美容机构,提防商家“挂羊头卖狗肉”,打着“业界知名”“全国连锁”等旗号行骗。同时,应签订正式服务合同,保留消费证据。时刻关注商家经营状况,发现门店经营萧条、服务人员减少、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有“跑路”迹象的,应尽快使用套餐内服务,或及时与经营者解除合同、协商退款,尽量减少损失。

案例二 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

【案情】2023年2月3日,市民在某影院网上售票页面发现“3D眼镜收费”字眼。商家解释称观众需要自备或购买3D眼镜,影院不免费提供或借用3D眼镜。市民认为此要求不合理,要求有关部门核查处理。

【调解过程和结果】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理,指出影院单方面告知不提供免费3D眼镜,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影院要求消费者以购买、租赁的形式自行承担3D眼镜的费用,转嫁了本应承担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针对影院不合规行为,执法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更改售票页面信息,注明可提供免费3D眼镜,并在影院现场设置免费3D眼镜领取处。

【案例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在影院不提供3D眼镜的情况下,观众无法正常观看3D电影,影院要求消费者自带或购买3D眼镜的行为,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情形。消费者在遇到相关情况时,要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三 快餐店开展“好评返现”活动

【案情】2023年8月6日,市民在外卖平台看到某快餐店的好评较多,且页面宣传豆浆是经过15道工艺、用山泉水制作的,便下单购买该店早餐。外卖袋内有一张“好评返现”卡,注明“好评晒图可微信联系客服领取红包”,但豆浆的味道尝起来像用豆浆粉冲泡的,其他食品也不像好评所描述的那样色香味俱全。市民用餐后肠胃不适,联系商家协商,商家却要求先删除差评,双方协商未果。市民希望有关部门严格处理商家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协调解决赔偿事宜。

【调解过程和结果】执法人员到店铺现场检查,发现商家有派发“好评返现”卡的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现场清理销毁卡片,并承诺不再使用。鉴于商家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良好,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执法部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不予立案。针对市民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双方协商一致,商家向市民赔偿300元。

【案例点评】商家未如实告知消费者关于商品的真实情况,并用“返现”的利诱引导消费者作出不符合真实使用情况的评价,利用“好评”谋取更多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要求“删除差评”给消费者维护正当权利设置不合理门槛。相关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有悖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

案例四 学习机有奖销售陷阱

【案情】2023年4月9日,某商家在美食节现场将学习机作为抛圈游戏奖品,市民参与活动后发现需购买2800元的学习资料才能领取学习机。市民领取学习机后发现质量极差,且购买的学习资料不值2800元,于是向商家申请退款。商家表示已向总部申请退货退款,但需要等3至7个工作日,6个工作日过后才告知市民退货退款的申请不通过。市民投诉要求有关部门介入,让商家退款。

【调解过程和结果】工作人员及时跟进处理,商家表示机器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且已经拆封激活注册,无法全额退款,提出2个解决方案供市民选择:一是扣除30%手续费后退货;二是商家补偿30%费用,学习机继续使用。市民选择第一个方案。

【案例点评】商家以抛圈游戏免费领取学习机的形式吸引消费者参加活动,兑奖时附加购买2800元学习资料的先决条件,属于欺诈性的有奖销售行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现货不对版的情形应及时止损。权益受损时要积极主动维权,在接受售后服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首先与商家沟通;商家如拒绝履行义务,可拨打市民热线12345进行投诉,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案例五 婚介中心涉嫌欺诈

【案情】2023年7月10日,市民通过网络了解到某婚介中心可以免费交友,到店后发现商家招牌与网络宣传的不一致,且交友服务需要收费。商家带市民进入一个小房间,不断诱导其签订婚恋介绍服务合同,承诺可以免费体验,不满意可全额退款。合同期间商家安排了3个见面对象,但市民怀疑是公司内部人员,认为商家行为涉嫌欺诈,要求退款。商家却告知只能退回70%,且要完成公司审核流程才能退款。市民已提交退款申请半个月,一直没有进展,故投诉要求有关部门介入协助退款。

【调解过程和结果】工作人员前往商家门店了解情况,发现该公司大门紧闭,无人员上班,无法进一步核实情况,建议市民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权,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案例点评】目前婚介服务行业发展迅速,但缺乏市场准入标准和健全有效的监管约束机制,婚介服务市场鱼龙混杂、问题突出。消费者应选择证照齐全、收费明晰、市场口碑良好的婚介公司,要求商家将承诺内容全部写入合同,注意保留协商沟通证据、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可通过单设条款约定商家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责任;同时要树立健康、乐观、理性的婚恋观念,避免被商家“洗脑”后产生自卑、恐惧心理从而掉进陷阱。

案例六 摄影机构扣留押金

【案情】2023年5月21日,市民在线上购买某摄影机构的优惠券,商家宣传交300元押金后可免费拍摄,承诺选片阶段可退还押金。后续市民表示不需要拍摄了,要求退还押金,商家称要等2年后才能退款。市民认为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让商家退还押金。

【调解过程和结果】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及时跟进处理。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向消费者退还300元押金。

【案例点评】消费者应慎重选择摄影机构,做到货比三家、理性消费,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商家所谓的“免费”往往只是吸引消费者的幌子。

案例七 月子中心无故失联

【案情】2023年9月20日,市民在某月子中心预定了服务,预计12月入住。10月,市民突然联系不上商家,前往店铺发现大门紧闭,担心商家跑路,要求有关部门介入联系商家退款。

【调解过程和结果】工作人员了解得知,2023年5月社区、民警联合对该月子中心、物业管理公司开展拖欠租金调解,但协调未果,该月子中心仅支付部分租金,物业管理公司对其采取强制清退措施。2023年11月,因该月子中心现场无人经营,香洲区市场监管局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调解,月子中心负责人表示当月可处理完退款事宜,如消费者无法等待,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法院冻结资产并拍卖以作赔偿。

【案例点评】随着“三胎”政策放开,月子中心逐渐成为新兴服务业态,但该行业不断暴露出服务水平良莠不齐、护理过程不专业、项目收费不清晰等问题。消费者在选择月子中心时,应结合自身需求多进行实地考察和比较,多途径了解商家的经营状态、服务专业度、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设施设备配备等情况,尽量选择证照齐全、服务水准高、信誉度良好的机构。应根据身体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服务项目,签订合同时确认各类服务细节和价格收费,切勿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同时保存好相关消费证据,以防日后产生消费纠纷。

案例八 餐厅茶位费未明码标价

【案情】2023年8月15日,市民前往某餐厅就餐,结账时发现商家收取3元/人的茶位费,但未明码标价。市民要求商家退回收取的茶位费,并进行整改。

【调解过程和结果】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发现该店茶位费未明码标价情况属实,现场责令整改,要求商家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合理定价、诚信经营。经调解,商家同意退回茶位费。

【案例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版)》规定,茶位费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经营者无需备案,定价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要求“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如果提前告知收取茶位费,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接受。

案例九 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无法退款

【案情】2023年5月,市民14岁的孩子通过其支付宝账号在某游戏平台充值7千余元。市民联系不上平台负责人,故投诉要求商家原路退还费用。

【调解过程和结果】工作人员及时跟进处理,商家表示申请退款时间距离充值时间超过半个月,无法全额退款。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回5千元。

【案例点评】网络游戏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登录、充值、防沉迷等要求,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树立正确价值观的游戏。家长也要履行监护责任,加强银行卡绑定、账户信息查询、支付密码管理,防止未成年人过度充值。

案例十 家具定制馆卷款跑路

【案情】2023年9至10月,香洲区发生数起某家具定制馆退款纠纷,消费者支付几千甚至几万元的定金后,销售人员却突然告知负责人已失联跑路,建议消费者尽快维权。消费者遂向市场监管、公安、街道等部门投诉反映,要求商家退款。

【调解过程和结果】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大门关闭,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其已不在此地从事经营活动。香洲区市场监管局随即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会同街道、公安部门与当事人、投诉人代表进行现场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未达成退费赔偿协议,香洲区市场监管局建议消费者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权,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案例点评】“全屋定制家具”服务满足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受到不少消费者青睐,但也暗藏着不少消费陷阱。消费者在选择相关服务时,务必加强防范意识,做到以下四点:一是理性消费,货比三家,尽量选择实力较强、信誉度高、口碑好的商家。二是细化协议,签订合同,不要受“返现价、内部价、全包价”等低价宣传诱惑,不要轻易交付意向金,在合同详细注明家具的材料、颜色、尺寸、规格、计价方式、交付时间、质保期限、售后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三是仔细查验,不留隐患,产品交付安装后需检查是否与合同、设计图相符,是否有质量检验证明,是否存在零部件缺损问题等,发现问题及时与商家沟通;验收未完成前,切勿支付全部货款。四是留存证据,及时维权,发生定制家具消费纠纷及时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时留存好相关证据,可拨打市民热线12345进行反映,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孙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