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楼市新政:居民可享更全配套,开发商可售更多面积

中山这项新政出台,将同时利好居民与地产开发商。

近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促进工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措施》),通过优化新出让住宅用地计容规则、支持住宅用地配建少量便民商业设施、优化存量工业用地部分规划指标调整程序、加快项目用地开发建设等措施,鼓励建设更优质的公共空间,进一步推动“建房子”向“建好房子”转变,并加快项目落地、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对于居民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这一新政有何意义?对此,南方+记者专访了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对新政作进一步解读。

利好居民:鼓励新出让用地开发商优化户型、建设商业配套

新政策对居民的利好十分明显:新出让用地的住宅户型设计可以更自由、配套设施可以更丰富。

一方面,《措施》调整了计容建筑面积规则,新增了多项不计容或一半计容的建筑面积:

1.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设施不计容;

2.沿城市主干路、临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重要景观带,因规划要求封闭的阳台一半计容;

3.结构净高不超过2.10米且进深不超过0.80米的全采光住宅建筑飘窗不计容;

4.建筑物屋顶的梯屋、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不计容;

5.市政、交通设施上盖综合开发项目的盖下市政、交通设施及其与上盖建筑之间的结构转换层、盖上停车库及其地面疏散楼梯间等附属设施不计容。

这表明,新政策通过让利开发商、降低开发商对以上内容的开发成本,为居民创造更多实用空间和配套设施。例如“结构净高不超过2.10米且进深不超过0.80米的全采光住宅建筑飘窗”或将成为住宅“标配”,开发商可在此基础上再拓展飘窗空间,优化住宅户型。

另一方面,《措施》允许住宅用地免办理用地规划条件变更手续,配建不超过居住总计容建筑面积3%的商业设施。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一处占地30亩的住宅小区为例,建筑面积按50000平方米估算,其3%的商业配套面积即1500平方米,已足够配建一处社区超市。

利好开发商:增加可售面积+“先建设后补款”

不只是居民,《措施》同样利好土地开发商。

一方面,住宅用地的可售面积增加了。

如前所述,《措施》新增了多项不计容或仅计一半面积的内容。这对于开发商而言,即使开发建设了“建筑物屋顶的梯屋、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等非销售设施,其所占面积也不会被纳入计容建筑面积。那么,在总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原本非销售部分的面积便可以被用于开发建设可销售的面积。

“相比过去,新的计容规则对开发商的优惠力度更大,就可以更有力地推动开发商为群众建设质量更好的房子。” 该负责人说。

另一方面,《措施》能够进一步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

此前,部分开发商因存在资金压力,无充足资金缴纳足额的土地出让价款,影响到新拿地进程。《措施》则是为开发商提供了一条“先建设,后补款”的途径,加快项目用地开发建设。

根据《措施》,经中山市政府同意后,开发商可以先缴纳50%的出让价款和总出让价款对应的契税和印花税,进而办理开发报建手续、实施开发建设。在按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内缴付剩余50%的出让价款后,开发商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及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于未完成开发投资进度25%的商业、住宅用地,在经核查闲置土地情况、镇街政府审议同意后,开发商也能够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办理预告登记。等到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开发商便可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而办理开发报建。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田海
中山楼市新政:居民可享更全配套,开发商可售更多面积
南方+ 2024-03-27 12:05

中山这项新政出台,将同时利好居民与地产开发商。

近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促进工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措施》),通过优化新出让住宅用地计容规则、支持住宅用地配建少量便民商业设施、优化存量工业用地部分规划指标调整程序、加快项目用地开发建设等措施,鼓励建设更优质的公共空间,进一步推动“建房子”向“建好房子”转变,并加快项目落地、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对于居民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这一新政有何意义?对此,南方+记者专访了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对新政作进一步解读。

利好居民:鼓励新出让用地开发商优化户型、建设商业配套

新政策对居民的利好十分明显:新出让用地的住宅户型设计可以更自由、配套设施可以更丰富。

一方面,《措施》调整了计容建筑面积规则,新增了多项不计容或一半计容的建筑面积:

1.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设施不计容;

2.沿城市主干路、临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重要景观带,因规划要求封闭的阳台一半计容;

3.结构净高不超过2.10米且进深不超过0.80米的全采光住宅建筑飘窗不计容;

4.建筑物屋顶的梯屋、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不计容;

5.市政、交通设施上盖综合开发项目的盖下市政、交通设施及其与上盖建筑之间的结构转换层、盖上停车库及其地面疏散楼梯间等附属设施不计容。

这表明,新政策通过让利开发商、降低开发商对以上内容的开发成本,为居民创造更多实用空间和配套设施。例如“结构净高不超过2.10米且进深不超过0.80米的全采光住宅建筑飘窗”或将成为住宅“标配”,开发商可在此基础上再拓展飘窗空间,优化住宅户型。

另一方面,《措施》允许住宅用地免办理用地规划条件变更手续,配建不超过居住总计容建筑面积3%的商业设施。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一处占地30亩的住宅小区为例,建筑面积按50000平方米估算,其3%的商业配套面积即1500平方米,已足够配建一处社区超市。

利好开发商:增加可售面积+“先建设后补款”

不只是居民,《措施》同样利好土地开发商。

一方面,住宅用地的可售面积增加了。

如前所述,《措施》新增了多项不计容或仅计一半面积的内容。这对于开发商而言,即使开发建设了“建筑物屋顶的梯屋、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等非销售设施,其所占面积也不会被纳入计容建筑面积。那么,在总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原本非销售部分的面积便可以被用于开发建设可销售的面积。

“相比过去,新的计容规则对开发商的优惠力度更大,就可以更有力地推动开发商为群众建设质量更好的房子。” 该负责人说。

另一方面,《措施》能够进一步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

此前,部分开发商因存在资金压力,无充足资金缴纳足额的土地出让价款,影响到新拿地进程。《措施》则是为开发商提供了一条“先建设,后补款”的途径,加快项目用地开发建设。

根据《措施》,经中山市政府同意后,开发商可以先缴纳50%的出让价款和总出让价款对应的契税和印花税,进而办理开发报建手续、实施开发建设。在按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内缴付剩余50%的出让价款后,开发商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及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于未完成开发投资进度25%的商业、住宅用地,在经核查闲置土地情况、镇街政府审议同意后,开发商也能够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办理预告登记。等到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开发商便可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而办理开发报建。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