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今天是最后一天!别忘了申报这两个纳税项目

3月31日,是个税手续费退付申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这两个纳税项目申报的最后一天,广东省税务局提醒纳税人按时完成办理。

个税手续费退付申请

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自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扣缴单位财务人员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扣缴端,在“代扣代缴”界面,点击左侧菜单“退付手续费核对”。

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界面,系统自动弹出“确认信息”提示框,点击【确定】,系统自动带出单户核对清册。

核对2023年度扣缴税款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查看并确认结报单,点击【申请退库】。

系统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查看申请手续费金额,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点击【提交】。

提示信息“确认成功”弹框,点击【确定】。

完成后系统将推送至税务机关及国库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的手续费将退到扣缴义务人办理退付手续费时选择的银行账户内。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具体操作步骤,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汇算清缴为例:

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

申报年度选择“2023”,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

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当存在综合所得收入时,可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其中一处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若已在综合所得扣除,选“是”;若未在综合所得扣除,选“否”继续填写相关扣除项目信息。

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确认缴款。

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修正。点击【我要查询 】 →【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查看】。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文字:苏振华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孙宁
提醒!今天是最后一天!别忘了申报这两个纳税项目
观海融媒 2024-03-31 09:41

3月31日,是个税手续费退付申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这两个纳税项目申报的最后一天,广东省税务局提醒纳税人按时完成办理。

个税手续费退付申请

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自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扣缴单位财务人员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扣缴端,在“代扣代缴”界面,点击左侧菜单“退付手续费核对”。

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界面,系统自动弹出“确认信息”提示框,点击【确定】,系统自动带出单户核对清册。

核对2023年度扣缴税款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查看并确认结报单,点击【申请退库】。

系统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查看申请手续费金额,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点击【提交】。

提示信息“确认成功”弹框,点击【确定】。

完成后系统将推送至税务机关及国库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的手续费将退到扣缴义务人办理退付手续费时选择的银行账户内。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具体操作步骤,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汇算清缴为例:

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

申报年度选择“2023”,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

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当存在综合所得收入时,可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其中一处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若已在综合所得扣除,选“是”;若未在综合所得扣除,选“否”继续填写相关扣除项目信息。

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确认缴款。

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修正。点击【我要查询 】 →【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查看】。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文字:苏振华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孙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