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技工院校管理,增强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优化技工教育发展环境,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近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珠海市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三类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以及评估指标和评估等级,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办法》5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评估对象为我市所有技工院校,包括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三类。围绕“立德树人”,《办法》明确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办学保障和办学效果五个方面。
评估以一个自然年为周期,采取日常督导与年度评估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评估具体内容有7项一级指标,37项二级指标,评估总分为1100分,基础分1000分,加分项100分(封顶100分)组成,减分项不设下限。根据技工院校评估得分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900分及以上为优秀,750—899分为良好,600—749分为合格,600分以下为不合格。
《办法》明确,评估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评估为不及格。违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存在重大问题的;党建工作不力,意识形态工作薄弱,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等环节失职失责的;近三年技工教育全日制在校生平均人数未达国家规定标准的;学校不如实反映招生、学籍、收费、联合办学、实习、师德师风、安全生产等情况,存在编制虚假信息和瞒报等行为的;校舍、消防、教学、实习、食品安全和学校治安、卫生防疫等措施不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社会影响恶劣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办学规定,情节严重的。
《办法》明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评估等次,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评估等次为优秀的技工院校,在升级升格、招生计划、评优评先、奖学金名额分配、竞赛集训、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评估等次为良好的技工院校,在评优评先、奖学金名额分配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评估等次为合格的技工院校,对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作出书面提示;评估等次为不合格的技工院校,对其作出要求整改的书面提示。对不认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技工院校设置标准,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议降至相应办学层次、采取限制招生规模、停招退出办学等措施。
为规范技工院校管理,增强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优化技工教育发展环境,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近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珠海市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三类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以及评估指标和评估等级,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办法》5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评估对象为我市所有技工院校,包括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三类。围绕“立德树人”,《办法》明确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办学保障和办学效果五个方面。
评估以一个自然年为周期,采取日常督导与年度评估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评估具体内容有7项一级指标,37项二级指标,评估总分为1100分,基础分1000分,加分项100分(封顶100分)组成,减分项不设下限。根据技工院校评估得分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900分及以上为优秀,750—899分为良好,600—749分为合格,600分以下为不合格。
《办法》明确,评估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评估为不及格。违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存在重大问题的;党建工作不力,意识形态工作薄弱,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等环节失职失责的;近三年技工教育全日制在校生平均人数未达国家规定标准的;学校不如实反映招生、学籍、收费、联合办学、实习、师德师风、安全生产等情况,存在编制虚假信息和瞒报等行为的;校舍、消防、教学、实习、食品安全和学校治安、卫生防疫等措施不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社会影响恶劣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办学规定,情节严重的。
《办法》明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评估等次,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评估等次为优秀的技工院校,在升级升格、招生计划、评优评先、奖学金名额分配、竞赛集训、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评估等次为良好的技工院校,在评优评先、奖学金名额分配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评估等次为合格的技工院校,对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作出书面提示;评估等次为不合格的技工院校,对其作出要求整改的书面提示。对不认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技工院校设置标准,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议降至相应办学层次、采取限制招生规模、停招退出办学等措施。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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