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同居后分手诉退彩礼生活费,香洲法院:支持返还彩礼
六旬老人陈伯和张姨相识相恋并同居,陈伯向张姨转账“结婚聘金”16万元和生活费累计达2万余元。两人分手后,陈伯起诉要求张姨退还已支付的彩礼和生活费。香洲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姨返还彩礼,生活费为恋爱期间的赠与,无需返还。
编辑:黄亮聪 责任编辑:宋显晖
六旬老人同居后分手诉退彩礼生活费,香洲法院:支持返还彩礼
观海融媒 2024-04-11 06:42
六旬老人陈伯和张姨相识相恋并同居,陈伯向张姨转账“结婚聘金”16万元和生活费累计达2万余元。两人分手后,陈伯起诉要求张姨退还已支付的彩礼和生活费。香洲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姨返还彩礼,生活费为恋爱期间的赠与,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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